修改监督法实施办法 推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964
章的关于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保障代表参与等通用规则,修改后统一规定在总则部分。
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是人大监督对象增加“监察委员会”,依法将人大监督范围扩大至“一府一委两院”。二是明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议题的确定途径。三是增加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内容。四是将“专题询问”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之一,列入第六章章名,并增加两条进行专门规定。五是增强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增加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社会专业人士,在具体工作方式上增加第三方评估和问卷调查。
进一步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制度。一是突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内容和主旨,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二是根据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经对决算和预算执行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作了比较详细规定的情况,修正草案对这些方面作了指引性规定,删除了与相关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和金融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明确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四是进一步明确开展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规定。五是增加财政经济工作联网监督的内容。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衔接。一是与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审议意见办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相衔接,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和作出相关决议的工作程序,明确跟踪监督、跟踪检查的有关规定。二是与备案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相衔接,明确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程序,将地方性法规授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进一步完善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和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三是与代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明确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当保障一定数量的本级人大代表参与,保证代表在编制监督计划、确定监督议题、形成监督意见、通报监督情况等各个环节参与监督工作。四是细化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大局所向 民生所系 监督所至
“在监督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发扬民主,广纳各方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到人大监督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王占峰说,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人大监督应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围绕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行靶向监督,并做好事前调研、事中实施、事后跟踪的闭环式运作机制,提升监督质效,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各项监督权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贯通。实施办法在重点内容上,既要落实监督法作出的最新要求,又要注意总结陕西省监督工作的有效经验。
法治监督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重要保障,确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作用,是“法治兴”的重要保障机制。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井剑萍说,建议增强专题询问的刚性和严肃性,增加随机提问环节,更好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汪文展说:做好监督法办法的贯彻落实,“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监督工作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法律监督在法治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需要统筹研究国家法律层面的监督法、地方性法规层面的“办法”、机关规章制度层面的“工作程序”之间的关系,各个层面担负起本应肩负的责任,对构建法治监督体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理念落实到实施办法层面细化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杨宗科说:修订的监督法办法对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询、评议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等询问方式要进一步明确。结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法,体现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参与和专业性,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四个机关”建设作为要求、原则,应在总则部分体现出来。
新时代的人大监督,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法律监督产生的监督效果明显、监督作用突出,往往能够为公民所直接感知感受到监督效果,做到让人民群众相信法治、依赖法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珠珠说,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让群众了解政策依据和过程,增强群众的信任感。畅通路径,增强人大与群众沟通。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简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
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是人大监督对象增加“监察委员会”,依法将人大监督范围扩大至“一府一委两院”。二是明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议题的确定途径。三是增加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内容。四是将“专题询问”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之一,列入第六章章名,并增加两条进行专门规定。五是增强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增加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社会专业人士,在具体工作方式上增加第三方评估和问卷调查。
进一步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制度。一是突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内容和主旨,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二是根据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经对决算和预算执行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作了比较详细规定的情况,修正草案对这些方面作了指引性规定,删除了与相关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和金融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明确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四是进一步明确开展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规定。五是增加财政经济工作联网监督的内容。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衔接。一是与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审议意见办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相衔接,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和作出相关决议的工作程序,明确跟踪监督、跟踪检查的有关规定。二是与备案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相衔接,明确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程序,将地方性法规授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进一步完善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和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三是与代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明确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当保障一定数量的本级人大代表参与,保证代表在编制监督计划、确定监督议题、形成监督意见、通报监督情况等各个环节参与监督工作。四是细化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大局所向 民生所系 监督所至
“在监督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发扬民主,广纳各方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到人大监督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王占峰说,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人大监督应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围绕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行靶向监督,并做好事前调研、事中实施、事后跟踪的闭环式运作机制,提升监督质效,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各项监督权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贯通。实施办法在重点内容上,既要落实监督法作出的最新要求,又要注意总结陕西省监督工作的有效经验。
法治监督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重要保障,确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作用,是“法治兴”的重要保障机制。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井剑萍说,建议增强专题询问的刚性和严肃性,增加随机提问环节,更好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汪文展说:做好监督法办法的贯彻落实,“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监督工作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法律监督在法治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需要统筹研究国家法律层面的监督法、地方性法规层面的“办法”、机关规章制度层面的“工作程序”之间的关系,各个层面担负起本应肩负的责任,对构建法治监督体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理念落实到实施办法层面细化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杨宗科说:修订的监督法办法对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询、评议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等询问方式要进一步明确。结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法,体现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参与和专业性,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四个机关”建设作为要求、原则,应在总则部分体现出来。
新时代的人大监督,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法律监督产生的监督效果明显、监督作用突出,往往能够为公民所直接感知感受到监督效果,做到让人民群众相信法治、依赖法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珠珠说,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让群众了解政策依据和过程,增强群众的信任感。畅通路径,增强人大与群众沟通。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简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