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监督法实施办法 推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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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记者 王燕霞
进一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照新修改的监督法,结合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际,及时修改监督法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新修改的监督法,完善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进一步健全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制度机制。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要求,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精神,陕西省及时启动了对监督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受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一兵作了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修改的必要性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7年9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规范行使监督职权、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作了修改,完善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进一步健全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制度机制。
及时对照新修改的监督法,总结吸收人大监督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修改完善我省实施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党中央对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过程和主要原则
今年3月修改工作启动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全面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新修改的监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随后赴部分设区的市开展调研,并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及办公厅、研究室相关处室和各设区的市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调研情况,对实施办法多次研究修改。
修改实施办法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按照本次监督法修改的精神和内容,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坚持系统化思维,参考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性创新成果,对成熟的经验做法以法治化方式予以确认。四是尽量减少同上位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主要修改内容
充实完善总则部分。一是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人大监督工作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的目标任务。三是明确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四是将分散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