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大: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495

率先启动公共交通条例立法,为推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供法治保障,以法治之力巩固提升宝鸡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践行人民民主 拓宽立法工作“连心桥”
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确保地方立法满载民意、凝聚民智。
立法为民,广泛汇集民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为畅通立法“直通车”、搭建民意“连心桥”,设立30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5个示范点,申请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项经费,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制度、经费补助制度。2024年群众参与立法1.3万余人次,收集立法意见建议485条,切实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借智借力,发挥智囊作用。严把法规案牵头起草、调研论证、会议审议三个关键环节,选聘20名专家学者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邀请法律专家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全程参与立法工作。在《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中,针对性的邀请省内知名法学教授、行业专家学者参法规制定修改,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宣传评估,突出务实管用。按照“一月一主题”的思路,综合运用宝鸡日报、广播电视和宝鸡融媒、学习强国等媒介,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加强已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宣传阐释,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采取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对6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
落实“三有三必” 织密备案审查“防护网”
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在探索中完善、在实践中创新,强沟通、严审核、敢纠错,推动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善于“找茬”、敢于“较真”,相关单位乐于“纳谏”、勇于“纠错”的机制,有效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制度健全,备案审查有规范。高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规定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坚持“内外”结合,对内,充分发挥专委会“专”的优势和法工委“统”的作用;对外,依托第三方专业力量,为审查质量上好“双保险”,形成了常委会办公室受理分送,有关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专门审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查并反馈的工作机制。
突出刚性,备案审查有力度。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主动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县(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对接,督促制定机关做到应报尽报。近年来,累计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20余次,备案规范性文件60余件,纠正与民法典、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文件5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积极推动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
深化学习,备案审查有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推进会,承办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专题培训班,组织市人大法工委和相关县区工作人员,赴西安、渭南等地考察学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有效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站在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十周年的新起点,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加快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非遗保护条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物业服务管理等立法调研,一体推进法规宣传、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