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为翼,护野生鸟类自由翱翔

2025年08月13日 字数:1269
  □文/黄 朴
  在三秦大地的山川河泽间,野生鸟类宛如灵动音符,编织着自然的和谐旋律。陕西,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与多样生态,成为500多种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繁殖地与迁徙停歇地,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23种,二级鸟类99种,“三有”鸟类435种。它们传播种子、控制虫害,为生态系统的稳定与繁荣贡献力量。然而,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与人为活动干扰,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等行为屡禁不止,野生鸟类生存面临严峻挑战。
  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共18条,从保护职责、禁止行为、栖息地保护修复、合理利用到宣传教育,全方位构建野生鸟类保护体系。这是我省首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陕西野生鸟类保护进入法治化新阶段。这一《决定》的出台,不仅是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积极响应,更是陕西为守护本土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迈出的关键一步。它旨在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人类活动等措施,全方位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为陕西的生态平衡筑牢坚实根基。
  新规在监管层面明确各方职责,野生鸟类资源属国家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对辖区内保护工作负责,将其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责任范围,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对电商、社交、直播平台涉野生鸟类信息监测,及时清理违法信息,让非法行为无处遁形。
  新规严格规范猎捕、交易、运输与食用行为。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特殊情况需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猎捕其他野生鸟类也需依法持证并服从限额管理,且在关键区域和时期严禁猎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特殊情况需获批并使用专用标识,其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交易要提供合法来源与检疫证明。严禁非法运输、携带、寄递,运输出县境需持有相关证明,运输企业要严格查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鸟类,从源头遏制伤害。
  栖息地是野生鸟类生存之本,新规对此着重发力。省人民政府组织推进秦岭、巴山等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加强汉江、丹江等重要湿地保护,保障生态用水,防治水污染,禁止非法侵占湿地等破坏行为。明确禁止非法捡拾鸟蛋、破坏鸟巢、捕捉幼鸟等干扰鸟类栖息、繁衍及迁徙的行为。要求新建、改造城市公共区域时,营造适宜鸟类栖息环境,种植本地原生植物,设计生态堤岸等,为鸟类打造城市“生态家园”。
  此外,新规鼓励合理利用野生鸟类资源,支持建立鸟类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开展生态观鸟旅游,开发鸟类IP及文创产品,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同时规范观鸟、拍鸟行为,禁止在繁殖期近距离拍摄巢穴或幼鸟、在候鸟关键栖息地随意投食补饲等危害鸟类及其栖息地的行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陕西野生鸟类保护新规的出台只是起点。未来,需各级政府部门严格履职、加强执法,科研机构深入研究、提供科学支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宣传与保护,民众自觉遵守法规、参与监督举报。如此,三秦大地的野生鸟类才能在法治庇护下自由翱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方能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