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创新中提升基层人大监督实效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299
□ 文/程志林
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基层人大及其代表要深刻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近年来,基层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基层的延伸,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改进。然而,在实践中,基层人大监督仍存在诸多挑战,如“三不”现象(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和“三多三少”问题(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数量型监督多、质量型监督少),以及“一府两院”的“三被动”表现(被动接受监督、被动报告工作、被动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县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追根溯源,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县镇人大工作缺乏科学、具体、可量化的绩效标准。没有明确的度量衡,人大工作的内容、程序、实效都难以得到准确衡量和评价,导致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增强基层人大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树牢监督意识是增强基层人大监督的前提。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基层人大及其代表要深刻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确立监督目标是增强监督实效性的关键。基层人大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监督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监督目标应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同时,监督目标还应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契合,服务于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建全监督机制是增强监督规范性的保障。基层人大应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结果反馈等,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同时,还应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提升监督能力是增强监督实效性的基础。基层人大代表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监督的本领和水平。同时,人大还应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代表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为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制订监督标准是增强监督规范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手段。基层人大应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具体、可量化的监督标准,对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实效进行量化评价。通过制定监督标准,可以明确监督工作的要求和方向,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是增强监督实效性的关键环节。基层人大应建立健全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给被监督对象,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同时,还应将监督结果与代表履职评价、政府工作绩效考评等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增强基层人大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基层人大应树牢监督意识、确立监督目标、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制订监督标准、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不断探索与实践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督方式和方法,为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基层人大及其代表要深刻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近年来,基层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基层的延伸,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改进。然而,在实践中,基层人大监督仍存在诸多挑战,如“三不”现象(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和“三多三少”问题(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数量型监督多、质量型监督少),以及“一府两院”的“三被动”表现(被动接受监督、被动报告工作、被动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县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追根溯源,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县镇人大工作缺乏科学、具体、可量化的绩效标准。没有明确的度量衡,人大工作的内容、程序、实效都难以得到准确衡量和评价,导致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增强基层人大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树牢监督意识是增强基层人大监督的前提。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基层人大及其代表要深刻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确立监督目标是增强监督实效性的关键。基层人大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监督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监督目标应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同时,监督目标还应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契合,服务于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建全监督机制是增强监督规范性的保障。基层人大应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结果反馈等,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同时,还应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提升监督能力是增强监督实效性的基础。基层人大代表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监督的本领和水平。同时,人大还应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代表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为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制订监督标准是增强监督规范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手段。基层人大应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具体、可量化的监督标准,对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实效进行量化评价。通过制定监督标准,可以明确监督工作的要求和方向,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是增强监督实效性的关键环节。基层人大应建立健全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给被监督对象,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同时,还应将监督结果与代表履职评价、政府工作绩效考评等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增强基层人大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基层人大应树牢监督意识、确立监督目标、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制订监督标准、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不断探索与实践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督方式和方法,为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