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原则导向下
省级公共图书馆出版物交存策略研究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336
  □文/董媛媛 刘坤 赵明
  确立省级公共图书馆为接受出版物交存的主体,是立法工作对原有出版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突破,但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缺少协作和共享机制,导致出版物交存执行难、交存率低等利益冲突,文章通过展开对出版物交存各方的核心利益和均衡机制研究,提出制定交存细则、监督机制和合作模式等科学的利益均衡机制,以期推进制度落地见效。
  现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确立了出版物交存制度。2017年《公共图书馆法》以法律形式授权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接受出版物交存,明确了省级公共图书馆的交存主体地位,各省也相继出台红头文件,明文规定省级图书馆为省级征集、保存地方文献资料的工作机构。但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工作推进相对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出版法规的呈缴本制度体系未提及对“省级公共图书馆”的交存,出版物缴送相关立法规定不一,“不同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缺少协作和共享机制。”导致《公共图书馆法》和地方行政文件没有强制约束力。而交存相关的细则规定、监督和补偿机制缺失,致使交存机构积极性不高、交存出版物质量难以保证。利益平衡原则是通过法律的权威,协调各方面冲突要素,使相关各方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优化的状态,以互赢、补偿等主要方式在经济上体现平衡,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相互诉求。因此,适用利益平衡原则,制定出版物交存相关细则规定,出台交存监督和补偿机制就显得既迫切又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交存制度研究现状
  2023年是《公共图书馆法》实施五周年,国家图书馆在32家省级公共图书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发现交存制度出台促进了交存工作、出版物交存率较《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前显著提升,但文献交存率仍处在较低的水平。在知网检索“呈缴”“缴送”“缴存”“交存”“送交(存)”等关键词,筛选后相关性较强的有105条,主要集中在:制度理论研究,如交存制度的立法研究、电子出版物的交存研究、国外呈缴制度比较研究等。实践研究主要是国家图书馆交存工作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未检索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研究成果。李国新教授认为呈缴本制度现状是“根据我的调查,即便是省级公共图书馆,状况也非常不理想”“要想使现行的‘样本缴送’制度变成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化的呈缴本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将原来的行政规章搬进法律就行,而是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创新,重新设计科学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呈缴本制度”;庞小菊指出“对缴送本提供利用必须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既要有利于图书馆的用户服务和长期保存,又不至于严重损害出版商正当的经济利益”。
  目前国内诸多的研究者多停留在交存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研究,对交存制度执行以及执行中的利益平衡机制的研究欠缺,不难看出,要使各方权利得到有效制衡,解决出版单位、图书馆、用户之间的权利冲突是关键。深入研究交存各方的利益和均衡机制,完善举措,有利于解决交存单位与受缴单位的实际问题,从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角度,为交存制度执行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推进交存制度实质性施行。
  交存中的各方利益界定
  2000年《法定送存立法准则修订版》、2011年《IFLA关于法定送存的声明》规定送存机构为国家图书馆或其他国家机构,《公共图书馆》第二十六条等制度明确了省级公共图书馆的交存主体地位,这在某种意义表明:作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