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释法说理问题的研究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741
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敷衍了事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结果正确就行,忽视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过程和理由的知情权,从而不愿花费更多精力在释法说理上。
制度激励层面。在检察制度方面,缺乏明确、细致的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规范。虽有一些原则性要求,但对于如何进行事实认定的说理、法律适用的说理以及逻辑推理的标准等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检察人员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指南。在考核制度上,对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质量不够重视。现有的考核更多关注案件办理效率和结果的正确性,对于法律文书的质量,特别是释法说理的充分性和准确性缺乏有效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使得检察人员缺乏提高释法说理水平的动力。
司法环境方面。存在“说理充分可能引发争议”的保守心态。部分检察官担心“言多必失”,尤其是在疑难案件中,充分说理可能暴露逻辑漏洞或法律适用争议,进而引发信访甚至追责风险。存在当事人法律素养差异导致沟通障碍。一些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当事人,可能连基本的法律术语都难以理解,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事实时缺乏条理和逻辑,甚至可能出现误解法律规定的情况。这导致与检察官之间的沟通困难,双方难以在同一层面上进行有效交流和协商,增加了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释法说理的优化路径
(一)理论重构:从“方法”到“说理”的范式转型
构建“说理中心主义”。将解释理由(如文义、目的)作为支持或反驳解释决定的论据,通过逻辑证成模型增强理性。
融合实质法治精神。在规范框架内纳入“天理国法人情”,例如通过案件背景分析、当事人情感诉求阐释实现法理情统一。
(二)实践创新:分层说理与标准构建
对象分层策略。对司法机关:运用法言法语,聚焦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分析、法律适用争议。
对当事人:采用通俗语言,结合行为动机、社会习俗阐明裁判理由。
对社会公众:通过典型案例释法,强化价值引领(如农民工欠薪案中的“和解促稳定”)。
评价标准体系化。核心原则:合法性(严格依据法律)、公正性(价值平衡)、可操作性(分层指引)。
内容要求:论点明确(事实认定与法律结论)、论据充分(法律、证据、案例)、逻辑自洽。
语言标准化:语言规范(法律语言)、语法正确、逻辑严密(论证过程应合理、连贯)。
制度保障机制。建立能力培养机制。建立专门的释法说理培训课程,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培训内容涵盖法律知识、沟通技巧、逻辑思维等方面,提升释法说理能力。
完善考核与评价机制。将释法说理能力纳入检察官的考核体系,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如起诉书中说理的充分性、准确性、易懂性等。定期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激励检察人员积极提高释法说理水平。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释法说理的规范性、及时性、公正性等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检察人员进行整改,确保释法说理工作符合制度要求。
发挥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司法过程,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等形式,让公众有机会表达对案件的看法和疑问,检察人员应及时对公众的疑问进行释法说理。
(三)技术赋能:构建智能化辅助体系
开发法律推理AI模型。摸索建立类案推送、逻辑校验系统等,帮助检察官借鉴以往经验,减少因人为疏忽导致的误判,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有助于不同地区、不同检察官之间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减少因个体差异产生的判断差异,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强化案例数据库建设。筛选范本,筛选说理充分的案例作为指导性范本。应用大数据技术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提取其中的法律逻辑、事实认定、证据分析等方面的精华内容,形成高质量的案例范本库。这些范本不仅能为检察官提供直接的参考和借鉴,还能作为培训材料,帮助提升检察人员的释法说理能力。同时,定期更新案例范本库,确保其内容与时俱进,反映最新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趋势。共享资源,运用“互联网+释法”平台,建立统一的法律文书数据库和检索系统。同时,鼓励检察官在平台上交流和讨论,形成互动学习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能力的提升。推广智能问答系统。开发面向公众的智能问答系统,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公众与系统的交互。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制度激励层面。在检察制度方面,缺乏明确、细致的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规范。虽有一些原则性要求,但对于如何进行事实认定的说理、法律适用的说理以及逻辑推理的标准等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检察人员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指南。在考核制度上,对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质量不够重视。现有的考核更多关注案件办理效率和结果的正确性,对于法律文书的质量,特别是释法说理的充分性和准确性缺乏有效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使得检察人员缺乏提高释法说理水平的动力。
司法环境方面。存在“说理充分可能引发争议”的保守心态。部分检察官担心“言多必失”,尤其是在疑难案件中,充分说理可能暴露逻辑漏洞或法律适用争议,进而引发信访甚至追责风险。存在当事人法律素养差异导致沟通障碍。一些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当事人,可能连基本的法律术语都难以理解,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事实时缺乏条理和逻辑,甚至可能出现误解法律规定的情况。这导致与检察官之间的沟通困难,双方难以在同一层面上进行有效交流和协商,增加了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释法说理的优化路径
(一)理论重构:从“方法”到“说理”的范式转型
构建“说理中心主义”。将解释理由(如文义、目的)作为支持或反驳解释决定的论据,通过逻辑证成模型增强理性。
融合实质法治精神。在规范框架内纳入“天理国法人情”,例如通过案件背景分析、当事人情感诉求阐释实现法理情统一。
(二)实践创新:分层说理与标准构建
对象分层策略。对司法机关:运用法言法语,聚焦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分析、法律适用争议。
对当事人:采用通俗语言,结合行为动机、社会习俗阐明裁判理由。
对社会公众:通过典型案例释法,强化价值引领(如农民工欠薪案中的“和解促稳定”)。
评价标准体系化。核心原则:合法性(严格依据法律)、公正性(价值平衡)、可操作性(分层指引)。
内容要求:论点明确(事实认定与法律结论)、论据充分(法律、证据、案例)、逻辑自洽。
语言标准化:语言规范(法律语言)、语法正确、逻辑严密(论证过程应合理、连贯)。
制度保障机制。建立能力培养机制。建立专门的释法说理培训课程,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培训内容涵盖法律知识、沟通技巧、逻辑思维等方面,提升释法说理能力。
完善考核与评价机制。将释法说理能力纳入检察官的考核体系,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如起诉书中说理的充分性、准确性、易懂性等。定期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激励检察人员积极提高释法说理水平。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释法说理的规范性、及时性、公正性等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检察人员进行整改,确保释法说理工作符合制度要求。
发挥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司法过程,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等形式,让公众有机会表达对案件的看法和疑问,检察人员应及时对公众的疑问进行释法说理。
(三)技术赋能:构建智能化辅助体系
开发法律推理AI模型。摸索建立类案推送、逻辑校验系统等,帮助检察官借鉴以往经验,减少因人为疏忽导致的误判,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有助于不同地区、不同检察官之间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减少因个体差异产生的判断差异,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强化案例数据库建设。筛选范本,筛选说理充分的案例作为指导性范本。应用大数据技术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提取其中的法律逻辑、事实认定、证据分析等方面的精华内容,形成高质量的案例范本库。这些范本不仅能为检察官提供直接的参考和借鉴,还能作为培训材料,帮助提升检察人员的释法说理能力。同时,定期更新案例范本库,确保其内容与时俱进,反映最新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趋势。共享资源,运用“互联网+释法”平台,建立统一的法律文书数据库和检索系统。同时,鼓励检察官在平台上交流和讨论,形成互动学习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能力的提升。推广智能问答系统。开发面向公众的智能问答系统,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公众与系统的交互。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