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地吃地”的承包骗局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513
权调换协议书或镇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以及虚构其在镇赉县杏花村有土地,让他人承包土地的名义,先后骗取郑国涛、何继亮等五人累计人民币41.19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立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案发前退赔被害人盖某1万元,高立骏诈骗数额为41.19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立骏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高立骏曾因犯诈骗罪,被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高立骏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应认定高立骏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高立骏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不符合认罪认罚法定条件,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当予以采纳。
2024年1月13日,镇赉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该院根据高立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高立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高立骏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五名被害人41.199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立骏未提出上诉。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立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案发前退赔被害人盖某1万元,高立骏诈骗数额为41.19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立骏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高立骏曾因犯诈骗罪,被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高立骏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应认定高立骏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高立骏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不符合认罪认罚法定条件,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当予以采纳。
2024年1月13日,镇赉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该院根据高立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高立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高立骏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五名被害人41.199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立骏未提出上诉。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