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小小种子引出巨额赔偿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043

□文/孙陈亦 孙磊磊
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是对司法公正最有力的肯定。作为深耕种业育种的创新企业,法院的判决极大提振了企业持续投入科研育种的积极性。
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对恒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与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办案合议庭当庭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简要阐述了裁判意见,随后宣布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金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元,并明确了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以及迟延履行金等。
曾作为最高法知产法庭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开开庭活动的压轴案件,时隔一年又作为今年公开开庭活动的压轴案件公开宣判,判赔金额创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新高,对于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意义重大。
小小种子引出巨额赔偿
该案所涉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的品种权人法国企业利马格兰欧洲(LimagrainEurope)授权恒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经营玉米自交系“NP01154”。恒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郑品玉491”“金苑玉304”“金苑玉171”“郑品玉597”“金苑玉181”“郑原玉777”“郑原玉887”等七个通过审定的玉米杂交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并赔付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一审程序中,恒某公司提交四份检测报告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NP01154”差异位点数1,为侵权品种;金某公司提交2994号测试报告并主张加测的5个位点中有4个位点存在差异,两者为不同品种,故其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采信金某公司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认定被诉侵权品种“YZ320”与授权品种“NP01154”为不同品种,判决驳回恒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2994号测试报告所涉加测的5个位点属于被普遍认可、可区分不同品种的特异位点,该报告有关扩大位点加测程序的启动及加测位点的选取均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植物新品种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要求,不具有证明力;本案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父本)与授权品种具备同一性,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NP01154”品种权;金某公司系故意侵权,且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品种审定时间跨度从2016年至2022年,侵权生产行为自2019年延续至2023年长达五年,侵权生产面积高达8243.4亩,侵权情节严重,最终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抽丝剥茧依法平等保护
“本案比较复杂,二审争议焦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