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绿色屏障”的法治筑基垒石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563
贯彻上位法精神、加强我省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陕西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请您谈谈修订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丁岩林:《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是1991年5月在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00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014年11月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健全,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林业在推进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森林权属”一章,分别规范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权利主体、主要权能以及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明确各类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权利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实施森林分类管理,明确公益林划定范围;规定公益林以严格保护、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适度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效益,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实现最优价值。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尤其是对天然林的保护和林地占用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林木采伐制度和强化目标责任。为了全面衔接上位法,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我省切实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森林管理,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是筑牢黄河流域、秦岭区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三大屏障”的有力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修订好《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为什么十分重要?
  丁岩林:修订好森林管理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重要立法成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强调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发展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陕西省的特殊区位,对于筑牢秦岭、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三大屏障”,打好“三北”工程、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具有关键性作用。修订后的森林管理条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法律中,保障和促进林业发展,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修订好森林管理条例,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森林管理也从计划性管理向市场化管理转变。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涉及森林资源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本次森林管理条例的修订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强化了立法对林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
  修订好森林管理条例,是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经过不懈努力,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取得了显著成就,森林覆盖率从1962年的18.8%增加到了45.93%,绿色版图向北推进400多公里,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次修订,就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按照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并采取不同保护管理措施;制度引导科学经营,强化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