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委报告更加权威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603
  □文/崔厚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全国人大会议。陕西、浙江、安徽等省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办法规定,每年听取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报告,并将报告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修改的代表第五十一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和有关机关、组织,都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拓宽了报告范围。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工委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统筹负责代表议案及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代表工委立足自身职责,在代表任职之初,组织开展任前培训和履职培训,将撰写代表建议作为代表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技能。在代表建议交办前,对建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建议的质量和可行性。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办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在代表建议办理完成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因此,尽管有关机关、组织单位都应当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但比较而言,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报告更为全面、客观、权威。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