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承办主体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较为合适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530
□文/沈彦科
笔者认为,由政府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较为合适。
办理主体与报告主体的一致性。从法律逻辑来看,“谁办理、谁负责、谁报告”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政府及相关国家机关作为建议的直接办理者,掌握办理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办理方案、进度、成效及存在问题等细节。由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既能体现对权力机关的负责态度,也符合“一府一委两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法定程序。
直接对接与闭环管理的合理性。政府及相关国家机关直接报告办理情况,有助于形成“提出建议— 交办办理—监督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有利于信息对称与精准监督。办理机关可直接向常委会说明办理思路、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措施,避免信息经中间环节传递可能产生的偏差,报告过程也是办理机关与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的平台。
符合实际办理流程需求。在办理代表建议的实践中,基本形成了由政府及相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工作机制。由政府对代表建议的整体办理情况作综合报告,涵盖建议总数、办结率、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并选取重点建议办理案例深入说明。对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建议,或办理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相关部门可单独向常委会作专项报告。由法院、检察院机关直接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笔者认为,由政府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较为合适。
办理主体与报告主体的一致性。从法律逻辑来看,“谁办理、谁负责、谁报告”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政府及相关国家机关作为建议的直接办理者,掌握办理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办理方案、进度、成效及存在问题等细节。由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既能体现对权力机关的负责态度,也符合“一府一委两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法定程序。
直接对接与闭环管理的合理性。政府及相关国家机关直接报告办理情况,有助于形成“提出建议— 交办办理—监督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有利于信息对称与精准监督。办理机关可直接向常委会说明办理思路、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措施,避免信息经中间环节传递可能产生的偏差,报告过程也是办理机关与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的平台。
符合实际办理流程需求。在办理代表建议的实践中,基本形成了由政府及相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工作机制。由政府对代表建议的整体办理情况作综合报告,涵盖建议总数、办结率、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并选取重点建议办理案例深入说明。对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建议,或办理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相关部门可单独向常委会作专项报告。由法院、检察院机关直接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