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多元报告工作机制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492
  □文/尚娟
  2025年3月修改代表法时,明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主体为“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
  那么,到底由谁来报告代表建议合适呢?有人认为应当由承办单位来报告,这样便于掌握办理细节、进展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单纯由承办单位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有其局限性:一是对于一些“一府一委两院”之外的办理机关和组织,特别是党委机关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存在疑义;二是对跨部门协调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不能完整全面汇报办理情况;三是弱化了人大对办理过程的监督视角。
  代表建议办理主要有三个关键环节:交办、承办和督办。
  新修改的代表法增加了关于人大督办代表建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促办理。如果单方面由承办单位来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人大相关机构常态化督办、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的情况就会在报告中缺失。
  可以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形成综合报告并向常委会报告,再确定建议办理重点单位(如政府机关)、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形成人大综合报告为主、重点办理单位报告为辅的多元报告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