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566
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确权登记、价值评价、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等路径,促进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助力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制度创新方面,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制度系统化。确立责任清单与协同机制,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明确地方政府及部门责任;设立跨行政区域联合保护协调机制,解决流域、海域等跨区域污染防治难题。进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即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准入的联动,从源头管控开发行为。确立排污许可与信用监管制度,即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案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是污染防治精准化。即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全过程防控、区域联防联控。
  三是生态保护立体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保护地体系升级。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体系,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允许一般控制区合理利用,平衡保护与发展。二是生物多样性全链条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外来物种防控,禁止擅自引进、释放外来物种,明确遗传资源对外提供的国家共享惠益机制。三是生态修复制度化。规定矿山、湿地、海洋等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建立修复成效评估机制,确保“谁破坏、谁修复”。
  第三,治理机制方面,多元共治与科技支撑并重。
  首先是多元主体责任强化。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同时鼓励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监督,赋予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公益诉讼资格。
  同时压实企业责任,要求企业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承担生态修复与赔偿责任,对违规排放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其次是科技与数据赋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实现数据共享,提升精准监管能力。鼓励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推广低碳技术、循环经济模式,支持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明确落后技术、设备淘汰制度。
  再次是公众参与制度化。设立“全国生态日”,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规定规划、环评等环节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法律责任方面,严惩违法与修复救济结合。
  首先是处罚力度升级。对偷排、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如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可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5日至15日)。
  实行“双罚制”,既处罚违法企业,也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追责,罚款额度最高可达违法所得5倍。
  其次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磋商、诉讼机制,支持检察院、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解决“企业污染、公众买单”问题。
  规定修复责任优先,无法修复时实施替代治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救济。
  第五,衔接与整合方面,统一法典与单行法的协调。
  首先是法律体系整合,即整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十几部单行法内容,统一术语、标准和监管机制,避免法律冲突,提升执法效率。
  其次是与国际规则对接,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引入碳市场、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接轨国际绿色经贸规则。
  高桂林总结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通过理念创新、制度集成、责任强化和科技赋能,构建了“预防—治理—修复—监管—追责”的全链条法治体系,既回应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复杂挑战,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治路径,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入系统化、现代化的新阶段。
  “从世界范围来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并没有特别成熟的经验,也没有相对固定的框架可循。”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说:“这些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编纂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有条件、有能力也有责任打造好这部法典。”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