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533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通过理念创新、制度集成、责任强化和科技赋能,构建了“预防—治理—修复—监管—追责”的全链条法治体系,既回应了当前生态环境复杂挑战,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治路径,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入系统化、现代化的新阶。
吕忠梅表示,法典化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整合提升,更是将单行法思维升级为法典思维,显著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质效跃升。
法典草案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则编在现行环境保护法明确“保障公众健康”立法目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此前,经党中央批准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将“环境权利”作为独立的人权类型,并明确其性质、保护范围、保护手段以及实施、贯彻和评估机制、保障方式。公众生态环境权益“入典”,将从理念和制度上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见物”更“见人”。
法典草案更加突出复杂问题治理的系统集成。比如,固体废物曾是世界四大公害之一,但同时也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固体废物是其中的重点内容。因此,它既是污染防治编规范的治污对象,也是绿色低碳发展编规范的循环利用对象。这两编统筹规定了固体废物治理的核心制度,总则编将循环利用标准纳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施治。
又如,应对气候变化,除在绿色低碳发展编有专章规定外,其他各编也有衔接性规定。污染防治编对“减污”的规定、生态保护编对“扩绿”的规定等,形成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有机整体。
在此次整体审议过程中,常委会会议充分肯定法典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编纂工作专班和专家团队将梳理委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开展针对性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全力以赴编纂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生态环境法典。
5编、1188条……4月27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这将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对我国现行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整合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核心法律制度,以“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目标,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治理机制等方面体现出诸多创新与亮点。
从环保法到生态环境法典
1979年9月13日,我国第一部环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开始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
1983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经过四审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环境日。此外,违反新环保法4项规定将被行政拘留。新环保法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律。
新环保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措施。其中,保护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