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756
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和法律文化精髓,吸收世界环境保护立法经验,为推进当代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
  理念引领集成升华
  法典编纂成功的关键,在于确立统一的、具有根本精神指引的核心价值,以实现立法从分散到体系化的转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领法典编纂全过程、各方面,这是体现集成升华的最大亮点。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实现对西方“主客二分”法律哲学观的超越,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时,我们将新时代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和实践经验经过国家权力机关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言法语”交出解答可持续发展这一世界性课题的中国答卷,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吕忠梅说,从编纂方法来看,各编的编纂基础不同,在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方面各有侧重。
  污染防治编的编纂基础较好,针对不同介质、物质和能量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已有十多部,几乎占据现行生态环境法律的“半壁江山”。因此,这一编的编纂方式主要是“系统整合”,解决好各现行法之间的重叠、冲突和空白问题。法典编纂完成后,相关单行法基本可以废止。
  生态保护编的编纂基础,包括水法、森林法等自然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特殊地理区域保护法。其中,自然资源立法数量丰富,但保护也只是其内容的一部分。因此,这一编以“编订纂修”为主要方式,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体现在草案中,工作量较大,难度也比较大。法典编纂完成后,相关单行法将保留,并进行相应修改。
  绿色低碳发展编,以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制度规范为编纂基础,其中不少法律的制定时间较早。编纂时需对现行法进行较大幅度编订,同时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的新经验作出总结提炼。因此,编纂方式主要体现为“集成升华”。从效果看,这一编非常富有前瞻性、创新性,向全世界集中展示了中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成功路径。
  总则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各有现行法基础,但并非只需做系统整合的工作。总则编在“提取公因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不仅对现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还结合司法实际增强法律条文的适用性。两编都在充分整合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集成升华。
  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质效跃升
  由于分别立法时往往缺乏体系化思维,分散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中的生态环境立法存在重复和“打架”问题。比如,污染防治单行法之间内容重复率约为30%,不同法律对排污许可证发放条件、违规处罚幅度的规定也存在一定冲突。法典草案将分离于不同法律部门、分属于不同管理部门职能、分散于不同生产生活领域的相关规范、标准、制度予以整合,形成体系化法律规范。
  比如,污染防治编将现行法律规定的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其中设专章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统一原则、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增强法律适用性。
  又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在全国深入开展,但改革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未作出系统调整,所涉及的十多部现行法存在执法标准和尺度不统一问题。法典草案对此作出统筹安排,将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吕忠梅说,法典草案对因分散立法而出现的法律空白进行了必要的填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开展必要的制度创新。
  比如,总则编“标准和监测”章中规定“根据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制定生态环境基准”。从环境保护法“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到法典草案“制定生态环境基准”,新规定旨在建立从基准、标准到实施的标准体系,对环境保护标准制度作出重要补充。
  又如,污染防治编“其他污染防治”分编对化学物质污染、光污染等污染防治作出前瞻性规定,填补了新污染物管控立法的空白。其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此前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次直接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不再单行立法。
  再如,绿色低碳发展编专列“应对气候变化”章。此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专门立法是2009年制定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法典草案既对近年来的法治新需求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也为未来因应新变化预留立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