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剑,护野生动物之安
2025年07月10日
字数:1360
□文/黄朴
野生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维系着生态平衡,承载着自然的和谐与生机。然而,长期以来,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乱象频发,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法律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坚固基石,为其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我国于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历经多次修订,不断完善保护体系。该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将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其中,构建起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使不同物种都能得到针对性的法律庇佑。同时,对野生动物的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等行为制定了严格规范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随着时代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的变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持续与时俱进。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食范围,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类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现象,有效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彰显了法律在应对新挑战时的及时性与适应性。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浪潮中,野生动物保护是衡量国家生态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执法检查为利剑、以专题询问为抓手、以跟踪问效为保障,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监督体系,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生态保护责任落地生根。对于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中发现的问题,人大建立整改台账,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人大利用代表联络站、网络平台等渠道,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形成“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的联动机制,让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无处遁形。
但不可否认,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法律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界定模糊的情况。例如,对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在合法来源认定、标识管理等方面规定不够细致,导致监管存在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人工繁育名义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另一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多部门协同,在执法过程中,常出现部门间职责交叉、协调不畅的问题,影响执法效率和法律实施效果。而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时,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容易造成监管空白。
为了让法律更好地守护野生动物,需要多管齐下。立法层面,应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和责任主体,填补法律空白。执法层面,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让法律的威严得以充分彰显。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法律则是这场战役中最锋利的武器。人大通过强化监督职能,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地见效,为守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美丽中国贡献了重要力量。未来,人大将继续以监督促落实、以法治护生态,为野生动物构建更加坚实的保护屏障,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野生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维系着生态平衡,承载着自然的和谐与生机。然而,长期以来,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乱象频发,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法律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坚固基石,为其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我国于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历经多次修订,不断完善保护体系。该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将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其中,构建起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使不同物种都能得到针对性的法律庇佑。同时,对野生动物的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等行为制定了严格规范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随着时代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的变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持续与时俱进。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食范围,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类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现象,有效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彰显了法律在应对新挑战时的及时性与适应性。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浪潮中,野生动物保护是衡量国家生态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执法检查为利剑、以专题询问为抓手、以跟踪问效为保障,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监督体系,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生态保护责任落地生根。对于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中发现的问题,人大建立整改台账,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人大利用代表联络站、网络平台等渠道,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形成“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的联动机制,让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无处遁形。
但不可否认,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法律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界定模糊的情况。例如,对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在合法来源认定、标识管理等方面规定不够细致,导致监管存在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人工繁育名义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另一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多部门协同,在执法过程中,常出现部门间职责交叉、协调不畅的问题,影响执法效率和法律实施效果。而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时,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容易造成监管空白。
为了让法律更好地守护野生动物,需要多管齐下。立法层面,应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和责任主体,填补法律空白。执法层面,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让法律的威严得以充分彰显。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法律则是这场战役中最锋利的武器。人大通过强化监督职能,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地见效,为守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美丽中国贡献了重要力量。未来,人大将继续以监督促落实、以法治护生态,为野生动物构建更加坚实的保护屏障,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