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大数据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06月03日 字数:1318
  □文/翟峰

  在如今风起云涌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既是网络市场的事,又更应是国家和人民的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运用大数据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就既应让代表知悉运用大数据的重要性,又应为代表运用大数据履职提供切实保障。

  第四次修正后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个自然段增加了“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在如今风起云涌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已不仅仅是网络市场或其网络企业的事,而且更应是国家和人民的事。正因如此,所以“大数据”才与每一位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有关。因为,人大代表干的就是为国为民依法履职、依法建言这样的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运用大数据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就既应让代表知悉运用大数据的重要性,又应为代表运用大数据履职提供切实保障。
  应帮助代表知悉大数据履职具有的如下有利因素:
  有利将每年人代会由代表提出的海量建议和众多议案所构成的信息大数据,作为提供给本级有关机构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的“富矿”。而这样做,既有利为本地经济社会的高质、新质、可持续发展及时提供广泛的社情民意良方,而且有利为本地相关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囊支撑。
  有利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便捷的网络平台支撑。由于人大代表多为兼职,因而其履职更需要相关保障和服务。故此,在届期内,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完善的信息服务,即有必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既具系统性、又具综合性需求的更好的网络平台支撑。
  通过大数据服务,有利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促使代表从主要通过开会、调研等方式获取履职信息,而到享受“大数据服务”保障后能及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获取更多履职信息,这就更有利推动代表从“看菜吃饭”式的被动履职向“点菜吃饭”式的主动履职转变。
  应为代表运用大数据履职提供如下切实保障:
  应深入贯彻落实好第四次修正后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自然段所增加的关于与完善代表执行职务保障有关的“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的这条规定。而县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采取相应切实举措落实好了该条新增规定,才能真正做到为代表运用大数据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应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价值”特点,将每年本级人大代表在人大开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所有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本级每位人大代表的履职记录,皆准确无误地完整汇集起来,再分门别类整理成本级人大代表年度依法履职的“数据库”,这样既有利每届五年本级人大代表届期内依法履职“数据库”档案信息的汇集、汇总,又有利通过横向、纵向的多层次“数据”分析,挖掘和提炼出代表通过依法履职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有利本级在相关立法、政策制定、重大决策方面具有参考价值的部分。
  应加快定制开发和优化完善代表依法履职APP新功能和代表微信群及其公众号,使之既成为人大代表之间的互动履职平台,又成为人大代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联系平台。
  充分利用大数据为代表依法履职服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应通过设置代表服务保障的网络专区,既方便代表与代表之间依法履职的相互交流,又有利促进并助推本地国家机关及其相关政务机构的信息公开。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