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守护“绿色国宝”
2025年06月03日
字数:1908
“优化分级保护制度,是《条例》的主要亮点之一。”杨朝霞表示,《条例》突出针对树龄不同、权属不同、分布区域和形式不同的古树名木,创新性地提出了灵活保护、提级保护制度。例如,由于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差异,树木的生长繁殖状态不一,有些地区30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便已稀缺。《条例》赋予了地方管理部门提级保护的灵活事权,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环境治理理念。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落实落细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对古树名木实施“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的保护管理模式,重点区域和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树名木得到了有效保护。但部分地区,一些古树仍在遭受“微破坏”“慢破坏”,甚至“保护性破坏”。
胡潇潇表示,《条例》有效解决了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划分、养护标准及执行力度等问题,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新兴技术赋能古树名木保护至关重要。古树名木也会面临“生老病死”。对此,《条例》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救治复壮的责任,实现日常养护与专业救治有机衔接。杨朝霞建议,应当按照古树名木的生命周期,建立“监测—进入—体检—救护—退出”机制,增设“健康体检”制度,为后续专业养护奠定信息基础。同时,优化智慧管理系统,通过开发上线的“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将每一株古树名木都落到“图上”,实现精准管理。
《条例》还规定了诸多奖励条款,例如,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第十二条规定,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等;还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日常养护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参与度,提高相关责任人的科学养护能力和保护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涉古树名木违法犯罪
对于违法采伐、移植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违法行为,杨朝霞表示,《条例》颁行前,《办法》以规定违法行为模式为主,对于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追究需结合《城市绿化条例》予以适用,而该条例缺乏具体的罚款标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不仅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而且普遍采用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分类处罚,分级罚款”模式。
过去,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缺乏统一追责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古树名木的价值认定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广西南宁市高山榕树枝被撞断案中,货车撞上“风水树”,保险公司认定理赔金额为3000元,村民则要求赔偿8.8万元。在江西抚州古樟树破坏案中,始于三国时期的古樟树被机动车撞损,法院最终认定赔偿26万余元。在全国首例古树名木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偷偷移栽1870棵古枣树并导致大面积死亡,镇政府被判赔偿361万元。
杨朝霞介绍,在上述案件中,民众难以确定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危害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破坏古树名木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裁判尺度不一问题。
胡潇潇表示,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责任方面,非法采伐、移植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方面,相关行为将面临责令停止侵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方面,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统筹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发展
古树名木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承载着生态环保、经济发展等“绿色使命”。为保障古树名木文化延绵不息,统筹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例》明确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允许传统经济树种权利人依法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提倡开展科普宣教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以培育桐子坳村古银杏群旅游模式探索试点“古树名木+生态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便是古树名木保护、传承和利用的一个典型模式。
杨朝霞认为,《条例》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的基础上注重文化传承与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古树名木的多重价值,践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生共赢”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了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
胡潇潇认为,《条例》允许合理挖掘、利用其生态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有利于促进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动形成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落实落细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对古树名木实施“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的保护管理模式,重点区域和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树名木得到了有效保护。但部分地区,一些古树仍在遭受“微破坏”“慢破坏”,甚至“保护性破坏”。
胡潇潇表示,《条例》有效解决了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划分、养护标准及执行力度等问题,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新兴技术赋能古树名木保护至关重要。古树名木也会面临“生老病死”。对此,《条例》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救治复壮的责任,实现日常养护与专业救治有机衔接。杨朝霞建议,应当按照古树名木的生命周期,建立“监测—进入—体检—救护—退出”机制,增设“健康体检”制度,为后续专业养护奠定信息基础。同时,优化智慧管理系统,通过开发上线的“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将每一株古树名木都落到“图上”,实现精准管理。
《条例》还规定了诸多奖励条款,例如,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第十二条规定,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等;还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日常养护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参与度,提高相关责任人的科学养护能力和保护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涉古树名木违法犯罪
对于违法采伐、移植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违法行为,杨朝霞表示,《条例》颁行前,《办法》以规定违法行为模式为主,对于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追究需结合《城市绿化条例》予以适用,而该条例缺乏具体的罚款标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不仅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而且普遍采用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分类处罚,分级罚款”模式。
过去,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缺乏统一追责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古树名木的价值认定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广西南宁市高山榕树枝被撞断案中,货车撞上“风水树”,保险公司认定理赔金额为3000元,村民则要求赔偿8.8万元。在江西抚州古樟树破坏案中,始于三国时期的古樟树被机动车撞损,法院最终认定赔偿26万余元。在全国首例古树名木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偷偷移栽1870棵古枣树并导致大面积死亡,镇政府被判赔偿361万元。
杨朝霞介绍,在上述案件中,民众难以确定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危害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破坏古树名木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裁判尺度不一问题。
胡潇潇表示,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责任方面,非法采伐、移植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方面,相关行为将面临责令停止侵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方面,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统筹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发展
古树名木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承载着生态环保、经济发展等“绿色使命”。为保障古树名木文化延绵不息,统筹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例》明确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允许传统经济树种权利人依法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提倡开展科普宣教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以培育桐子坳村古银杏群旅游模式探索试点“古树名木+生态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便是古树名木保护、传承和利用的一个典型模式。
杨朝霞认为,《条例》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的基础上注重文化传承与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古树名木的多重价值,践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生共赢”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了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
胡潇潇认为,《条例》允许合理挖掘、利用其生态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有利于促进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动形成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