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一条例”守护黄河安澜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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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立昊洋 王瑾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着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
大河奔涌,九曲回环。黄河,这条绵延5464公里的母亲河,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陕西地处黄河中游、境内干流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达13.3万平方公里,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新修订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也于同日施行,黄河流域陕西段自此进入依法治河、依法护河的新阶段。
两年来,从“有法可依”到“循法而治”,陕西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完善跨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机关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工作机制,统筹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了一批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之力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循法而治跨区划检察改革破题
如何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以改革为动力,统筹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推行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陕西检察机关对法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探索。两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深入落实省检察院改革部署,深耕生态环境检察‘试验田’,依法履行新增职能,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构建黄河保护治理‘一盘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表示。
西川河,是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2022年深秋,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位于旬邑县境内的某煤矿企业长期向西川河排放矿井废水。经调查,仅2022年该煤矿非法排放的矿井废水就达210万立方米。
因案涉煤矿地处两市交界,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指导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中平原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打破区划地域限制,协同区划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非法排污、非法取水、漏缴水资源税等系列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督促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并补缴税款252万元,投资5000万元建成污水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