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经济驶上健康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2025年06月03日
字数:1752
支持和引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整改,建立容错机制,避免“一棒子打死”。同时,高洁委员呼吁加强执法监督的双向衔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完善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就如同虚设。”为了确保政策落实监督,张巧良代表建议,可以由纪委监委、审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成政策落实监督小组,定期审查政策执行情况;将政策内容细化为具体可量化的监督指标,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和官员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司法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采访中,代表委员们建议通过清理刑事“挂案”、强化产权保护、优化破产重整等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围绕清理刑事“挂案”这一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侦查阶段的刑事“挂案”问题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他介绍,“挂案”是指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长期搁置,既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导致案件悬而未决,不仅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还使涉案企业和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介绍,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企“挂案”,加大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清理‘挂案’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还能提升司法效率,增强企业和投资者的信心,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高子程代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有序推进侦查阶段刑事“挂案”常态化清理:一是推动立法完善,明确“挂案”概念,完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及时终结;二是健全清理机制,建立“挂案”数据库和智能化预警系统,实现“一案一档”过程追溯;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提升侦查人员专业能力,完善考核评价和容错机制,防止“边清边积”。
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始终是检察机关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剑指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
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远洋捕捞”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如何杜绝“远洋捕捞”这种逐利性执法?高子程代表建议,为了斩断利益驱动,应将罚没收入统一纳入中央财政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同时,严格落实“双主体执法”,异地执法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此外,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对违法异地执法行为严肃问责。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形成有效威慑,维护司法公信力。
产权保护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采访中,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注入信心。
李世亮代表提出,针对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案件,应分类制定纠错标准,避免因政策变动损害企业的合法产权。这些举措将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的信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产权和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行法律对新型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一定空白,导致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李世亮代表建议,司法机关应通过完善司法解释,细化数据产权、商业秘密等新型权益保护规则。
在涉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因保全或执行措施不当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李世亮代表建议推广“活封活扣”等柔性执行措施,允许企业在监管下继续使用生产设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进一步提出,应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出台财产保全专项规范,制定《涉企财产保全审查指引》,确立“三个不牵连”原则:企业资产查封不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企业债务执行不牵连家庭成员生活必需财产;股权冻结不牵连股东其他经营性资产。此外,建立“财产保全白名单”,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专利、生产设备实行豁免保
“完善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就如同虚设。”为了确保政策落实监督,张巧良代表建议,可以由纪委监委、审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成政策落实监督小组,定期审查政策执行情况;将政策内容细化为具体可量化的监督指标,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和官员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司法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采访中,代表委员们建议通过清理刑事“挂案”、强化产权保护、优化破产重整等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围绕清理刑事“挂案”这一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侦查阶段的刑事“挂案”问题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他介绍,“挂案”是指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长期搁置,既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导致案件悬而未决,不仅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还使涉案企业和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介绍,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企“挂案”,加大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清理‘挂案’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还能提升司法效率,增强企业和投资者的信心,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高子程代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有序推进侦查阶段刑事“挂案”常态化清理:一是推动立法完善,明确“挂案”概念,完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及时终结;二是健全清理机制,建立“挂案”数据库和智能化预警系统,实现“一案一档”过程追溯;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提升侦查人员专业能力,完善考核评价和容错机制,防止“边清边积”。
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始终是检察机关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剑指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
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远洋捕捞”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如何杜绝“远洋捕捞”这种逐利性执法?高子程代表建议,为了斩断利益驱动,应将罚没收入统一纳入中央财政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同时,严格落实“双主体执法”,异地执法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此外,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对违法异地执法行为严肃问责。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形成有效威慑,维护司法公信力。
产权保护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采访中,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注入信心。
李世亮代表提出,针对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案件,应分类制定纠错标准,避免因政策变动损害企业的合法产权。这些举措将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的信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产权和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行法律对新型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一定空白,导致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李世亮代表建议,司法机关应通过完善司法解释,细化数据产权、商业秘密等新型权益保护规则。
在涉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因保全或执行措施不当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李世亮代表建议推广“活封活扣”等柔性执行措施,允许企业在监管下继续使用生产设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进一步提出,应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出台财产保全专项规范,制定《涉企财产保全审查指引》,确立“三个不牵连”原则:企业资产查封不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企业债务执行不牵连家庭成员生活必需财产;股权冻结不牵连股东其他经营性资产。此外,建立“财产保全白名单”,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专利、生产设备实行豁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