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经济驶上健康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2025年06月03日
字数:1895
动摇”写入条文,从法治层面为企业家提供“定心丸”,提振市场信心。她认为,这部法律不仅是巩固改革成果的法治宣言,更是破解发展难题的制度利器,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采访中,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赵波委员认为,草案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确保其与国有经济平等对待,这是消除歧视性待遇、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
二是细化市场准入和融资支持条款。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提出,立法应细化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关键条款,破除隐性壁垒。草案规定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政府采购中的所有制排斥,并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三是强化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李世亮代表建议,应通过完善法律条款,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四是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刚性约束。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提出,法律条款应紧密贴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减少模糊性表述,多设置具体、可量化的规定。同时,通过“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专章,明确对不当禁止、限制民营经济主体权利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惩处措施,确保法律真正“长牙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回应民营企业意见,实实在在关注到和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已两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官网数据显示,草案二审稿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574条意见和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已举行多次座谈会和听证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也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这些举措都有利于立法机关充分了解民营企业最真实的问题,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张巧良代表呼吁,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应尽快制定与之衔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产权保护等领域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也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更多涉及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定期评估和调整现有政策,确保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执法监督:打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今年全国两会,围绕涉企执法的透明度、公平性、规范性等问题,代表委员们从制度建设、执法理念、监督机制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建议,旨在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一刀切’和过度执法现象,挫伤了企业信心。”李世亮代表建议,可从完善执法制度、优化检查方式、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入手规范执法行为。李世亮代表还提出,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同时,他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说规范的执法持续增加民营企业的安全感,那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则是充分彰显了法治温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市长蒋文定谈到,九江市大力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明确“安静生产期”原则上不准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现企业无事不受扰、办事不求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做到严而不苛、宽容有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除“互联网+监管”挂起事项和重点监管事项之外,“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制定警企交往“正负面清单”,划定11种“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警企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江门市市长吴晓晖也分享了江门在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经验:通过推行“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减少重复检查率达60%,切实做到无事不扰。这些举措的成效,满意度是最直观的体现。2024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江门市经营主体满意度名列全省前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检察机关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建议,对于企业不是故意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应通过辅导、培训、
采访中,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赵波委员认为,草案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确保其与国有经济平等对待,这是消除歧视性待遇、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
二是细化市场准入和融资支持条款。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提出,立法应细化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关键条款,破除隐性壁垒。草案规定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政府采购中的所有制排斥,并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三是强化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李世亮代表建议,应通过完善法律条款,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四是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刚性约束。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提出,法律条款应紧密贴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减少模糊性表述,多设置具体、可量化的规定。同时,通过“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专章,明确对不当禁止、限制民营经济主体权利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惩处措施,确保法律真正“长牙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回应民营企业意见,实实在在关注到和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已两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官网数据显示,草案二审稿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574条意见和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已举行多次座谈会和听证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也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这些举措都有利于立法机关充分了解民营企业最真实的问题,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张巧良代表呼吁,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应尽快制定与之衔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产权保护等领域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也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更多涉及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定期评估和调整现有政策,确保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执法监督:打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今年全国两会,围绕涉企执法的透明度、公平性、规范性等问题,代表委员们从制度建设、执法理念、监督机制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建议,旨在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一刀切’和过度执法现象,挫伤了企业信心。”李世亮代表建议,可从完善执法制度、优化检查方式、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入手规范执法行为。李世亮代表还提出,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同时,他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说规范的执法持续增加民营企业的安全感,那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则是充分彰显了法治温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市长蒋文定谈到,九江市大力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明确“安静生产期”原则上不准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现企业无事不受扰、办事不求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做到严而不苛、宽容有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除“互联网+监管”挂起事项和重点监管事项之外,“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制定警企交往“正负面清单”,划定11种“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警企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江门市市长吴晓晖也分享了江门在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经验:通过推行“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减少重复检查率达60%,切实做到无事不扰。这些举措的成效,满意度是最直观的体现。2024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江门市经营主体满意度名列全省前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检察机关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建议,对于企业不是故意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应通过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