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25年06月03日 字数:1569
  □文/黄 朴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必将在法治化轨道上释放民营经济更大活力。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诸多“第一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些“第一次”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向社会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给广大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制度安排。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上,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限制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即可依法平等进入。打破了以往民营企业面临的“卷帘门”“玻璃门”,为民营企业拓展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让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不再因要素获取受限而掣肘。
  在投资融资促进方面,法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依法享受国家支持政策。法律要求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有效克服了民营经济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根本上提升了民营经济组织投融资的积极性。
  法律在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方面也着墨颇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这些规定将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让民营企业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我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权益保护是民营企业安心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律规定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这些规定让民营企业经营者不再有后顾之忧,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企业发展中。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还注重规范经营和服务保障。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善经营。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时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高效便利地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规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未来,如何通过细化配套政策、强化执法监督实现法律效力的最大化,将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相信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驾护航下,我国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迅猛的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