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遗嘱信托第一案”终止
2025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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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蕾蕾
国内“遗嘱信托第一案”的终止反映出遗嘱信托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诸多挑战。
近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国内“遗嘱信托第一案”所确立的遗嘱信托的当事人签署了和解协议,终止了这份遗嘱信托,所涉信托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并分配结束,未能实现被继承人李某甲传承家族财产的期望。
遗嘱信托是依据委托人遗嘱而设立的信托形式。相较于其他信托,其最为显著的区别在于生效时间: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逝世之后,方可生效,因此也被称为“死后信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利军告诉记者,国内“遗嘱信托第一案”的终止反映出遗嘱信托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诸多挑战。
司法判决确认新的财富传承方式
国内“遗嘱信托第一案”指的是2017年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李某诉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11日,李某甲因病在上海瑞金医院过世。2015年8月1日,就在李某甲过世前,他写下了一份亲笔遗嘱。
在遗嘱中李某甲明确表示,不分割名下遗产,而是成立“李某家族基金会”,指定妻子钦某某和3个兄弟作为受托人,子女亲属为受益人,并详细规划了财产的管理与分配方式。
李某甲名下资产众多,包括1000余万元的金融投资产品,还有位于上海金家巷、青浦练塘前进街以及海口的3套房产。
李某甲去世后,其与前妻所生子女李某等继承人对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李某将钦某某等诉至静安区法院。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遗嘱的内容来看,李某甲表达的意思是不对遗产进行分割,而是要将遗产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一个第三方进行管理,这个第三方李某甲命名为“李某家族基金会”,组成人员为妻子钦某某和三名兄弟,管理方式为共同负责管理。
在遗嘱中,李某甲还指定了部分财产的用途,指定了受益人,明确了管理人的报酬,并进一步在购买房屋一事上阐明其目的——“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也就是要求实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