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人互惠互利的政协副主席

2025年05月10日 字数:851
年春节前的一天,史振球再次来到刘兆云办公室,请托其及时拨付上级下发给冠德隆贷款公司的专项补助资金,并再次将装有20万元现金的纸袋送给刘兆云,事后史振球请手的事情自然也是心想事成了。
  2015年下半年,史振球听说建湖县公交公司计划购买一批新能源汽车,当时刘兆云已升任建湖县副县长,分管县交通局,史振球遂来到刘兆云办公室,请其让交通局将登达新能源汽车放进采购方案中,并丢下一个装有10万元钱的纸袋子给刘兆云。2015年底,县公交公司果然在登达汽车公司采购了新能源汽车。当然,刘兆云毕竟不是神,并非所有的事情就能搞定。史振球事后证实称,其在2015年间还曾两次如法炮制,专程来到刘兆云办公室先后两次送出分别装有10万元和20万元的纸袋,并提出了相关的请托事项,但这几次却分别因为刘兆云工作调整等原因而没有办成。
  东窗事发
  2020年1月,刘兆云转任建湖县政协副主席,半年后案发。7月13日,刘兆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留置,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8日被逮捕。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8日受理刘兆云受贿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兆云利用担任建湖县草堰口镇镇长、党委书记、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服务、企业贷款担保、提供应急资金、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史振球等6人贿送的财物合计价值359.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兆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22年5月7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兆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盐城市监察委员会扣押的被告人刘兆云亲友代为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三百五十九万八千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查封的其他款项或房产等,由扣押、查封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刘兆云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11月公布二审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