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要求代表议案的数量不合法

2025年05月10日 字数:473
  □文/武春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代表必须向人代会提议案,是否向人代会提议案都是代表的法定职权,代表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决定是否向人代会提议案。
  由于代表团由人大代表组成,该地人大常委会要求代表团提议案,实际上就是要求代表提议案。要求每个代表团在大会上至少提出一件立法议案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涉嫌硬性规定不准备提议案的代表提议案,显然违反了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该地人大常委会应按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和代表法的规定,支持、帮助代表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引导代表珍视代表身份,牢记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
  人大常委会如果希望代表能在人代会上提出立法案,事先可向代表提出建议,并针对此项工作对代表进行培训、指导、帮助。使代表能了解掌握提立法案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及时向代表提供该地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协调“一府一委两院”向代表提供年度工作情况;支持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搞好调研;服务代表在提出立法案期间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使代表能准确了解现行政策、工作重点和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