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要求代表议案数量不是提升代表议案数量和质量的根本途径

2025年05月10日 字数:584
□文/尚娟

  笔者认为,硬性要求代表议案数量的做法,并不是提升代表议案数量和质量的根本途径。
  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表议案。代表议案文本由案由、案据和方案三部分组成,议案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涉及国家或地方的重大事项。代表议案特别是立法议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硬性分配代表议案任务,可以使代表议案在数量上有所提升,但可能导致代表为了完成任务而提交低质量的议案。
  代表议案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代表的专业能力、调研深度以及对公众需求的准确把握,而非单纯的数量要求。实现代表议案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代表培训。除宪法和代表法、监督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人大工作基本法律外,还要对代表进行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完善调研机制。为代表提供更多的调研机会、时间和资源,不断增强代表调研的深度和广度,确保代表掌握客观、全面的情况。三是增强公众参度。通过召开各方面专家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使代表掌握专业的知识。深化“两个联系”,让代表通过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代表议案能真实反映群众的现实需求。四是要优化激励机制。改硬性分配议案任务为通报议案数量,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考核机制,鼓励代表多提议案、提好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