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直通车”开进富平
——富平县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5年05月10日
字数:1065

□ 文/本刊记者王燕霞 通讯员 石晓宇
作为民意“直通车”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和创新实践。
2024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发文确定第六批9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富平县人大常委会位列其中,成为陕西省第二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陕西省首个设立在县一级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并把“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意“直通车”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和创新实践。
富平县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坚持守正创新,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1234”工作方法,将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有力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畅通立法参与渠道,努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为民意表达“直通车”、服务群众“连心桥”,有效促进了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积极为全国立法传递基层心声、贡献基层力量。
★建章立制,畅通民意表达“直通车”
“以前觉得立法这项工作离我们很遥远,现在我们也有基层立法联系点了,在家门口就可以把自己的想法直接向立法机关反映了。”在富平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一位群众感慨道。
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有力抓手,也是富平作为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富平县委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专题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汇报,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给予高度的支持和关注。富平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统筹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立法调研、座谈、论证、研讨、征求意见等工作。
在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之初,富平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出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关于设立立法联络点和立法信息采集点的决定》等文件,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基层立法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基层立法信息采集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搭建组织架构,明确任务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创新“1234”工作方法(即:围绕1个中心,建好2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