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新修订的《陕西省标准化条例》
2025年05月10日
字数:694

□ 文/本刊记者李程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的修订很有必要,有助于进一步以高标准助力高科技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陕西实际,在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标准化工作原则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
《条例》明确,标准化工作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
在政府职责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在主管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的职责。
在行业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建立标准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