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立法工作的时代使命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2025年05月10日 字数:1484
 □文/许安标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深刻把握人大立法工作的时代使命、任务要求,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深刻认识宪法法律在建立和坚持、完善、运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新中国的建立,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并组织实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是中国政治伟大跨越的重要体现。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据此选举产生基层人大代表,并逐级召开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当时全国约有6亿人口,登记选民3.23亿人,占进行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参加投票选举的有2.78亿人,共选出基层人大代表566万余名,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全国性普选。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26名。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构想变成现实。1982年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其常委会行使,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加强其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巩固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领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全国人大制定监察法,修改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代表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预算法、审计法、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等,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制度和计划预算等审查监督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修改和实施中担负重要职责,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2010年底,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