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代表法几个实务问题解析
2025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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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明以后选举时,只弃权已确定的候选人就不能另选他人,只有反对了已确定的候选人,才可以另选他人。新的代表法改变了以往的投票规则,因而今后代表在投票时更加谨慎,否则再按以往投票的规定去另选他人,投出的选票很可能成为废票或无效票。
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乡镇人代会
原代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即地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下一级的人代会。但县级人大代表可否列席乡镇人代会,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列席无法可依。
新代表法第三十四条增加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表明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乡镇人代会已有法可依。
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乡镇人代会的权利得到了明确,有助于加强县级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的联系,促进县乡两级人大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一府一委两院”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新代表法在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这是法律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新规定新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要积极主动落实。“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助于“一府一委两院”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助于及时反映和解决社会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必须为各级人大代表制发代表证
原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这意味着制发代表证是选择性的,可制发也可不制发,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
新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