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25年04月07日 字数:1333
  □ 文/蔡书芳

 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极为关键。虽我国城乡服务网络有成果,但其在实践中仍存诸多困境。深入剖析并探寻完善之策,对保障乡村居民权益、构建法治秩序、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困境分析
  传统文化与法治现代化的磨合困境。乡村地区正经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在此过程中产生复杂互动。尽管法律服务体系在硬件和服务网络上有所改善,但村民在心理层面仍倾向于通过人情关系解决纠纷,反映出乡村社会信任结构的特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宣传难以有效触达村民,导致供需失衡。村民对法治手段的顾虑不仅源于对法律程序和结果的不确定性,还担心破坏人际关系网络。
  乡村法律服务制度架构与运行的困境。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尚在初级阶段,制度建设面临挑战。协同理论视角下,制度设计应包括明确的项目、质量标准和服务建设标准,但目前这些方面仍在探索中,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如体系缺乏领导核心和资源整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不畅,导致服务连贯性差。政府与司法机关分工隔阂,影响法律服务衔接。社会组织合作存在不确定性,影响法律服务效率。政策执行理论显示,政府与公众互动不足,政策执行僵化。宣传不足和民众参与度低,与制度设计缺乏激励机制有关。服务内容和形式落后,制度未能引导服务创新,多元主体互动制度设计缺乏利益平衡和激励约束机制,影响合作稳定性。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面临人才资源匮乏与失衡困境。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依赖专业人才,但面临人才短缺。乡村地区因经济滞后,在人才市场中处于劣势,难以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和职业机会,导致高素质法律人才流向城市。乡村法律服务人员教育背景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复杂法律需求。政府资金不足,难以提供竞争力薪酬和培训机会,加剧了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影响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法律资源匮乏使得“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难以实施,影响乡村居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融合乡土文化,营造法治氛围。结合文化传承与法治启蒙,编写乡土教材融入法律知识和乡村文化,通过法治文艺活动和宣传栏网络,提升乡村居民法治意识。利用村“两委”核心地位,提升其依法办事能力,培育“法律明白人”队伍,乡村教师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实现法治意识的扩散传播。创建乡村法治广播电台,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构建新媒体矩阵,设立乡村法治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案例数据库,优化法治宣传与服务。建立乡村法治案例库,组织法治案例巡回宣讲团,设立“乡村法治先锋奖”,树立正面榜样,激发村民学法用法动力,促进法治文化氛围形成。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方面的立法保障。由农业农村部与司法部共同制定《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确立服务体系的架构、职能、内容、权利义务、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广泛吸纳多元主体意见,确保立法科学合理。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指标,确保制度精准实施。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行动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优化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明确社会组织参与条件和监管激励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形成多元主体合作格局,提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