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规剑指人籍分离顽疾
2025年04月07日
字数:1716
证书。
这些行为挤占了正常的教育资源,严重影响教育公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针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修订后的《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强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此外,还对休学、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作了进一步细化规范。
马学雷指出,修订后的《办法》强化了学校责任,加大了学校的违规风险和代价,将有助于减少此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修订后的《办法》从多方面填补了可能出现学籍‘小动作’的漏洞,确保学籍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就读情况,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从长远来看,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应进一步推动教育均衡,包括缩小学校之间和跨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差距,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空挂学籍的需求。
赋予地方学籍系统合法地位
“此次《办法》修订始终坚持实用性原则。”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不仅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学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更好地满足学籍管理需求,降低学籍管理成本,构建良好的学籍管理秩序,而且也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学生管理提供切实可靠的政策依循,为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并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作了类型划分。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
赋予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是修订后的《办法》的一大亮点。
修订后的《办法》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区分为国家与地方两级,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赋予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比如,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
全面强化学籍信息管理安全
数字化赋能学籍管理一直是学籍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提升学籍管理数字化水平,也是此次《办法》修订的目标任务之一。
2013年印发的《办法》规定,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系统与管理制度。但储朝晖指出,在实践中,学籍纸质材料仍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学籍管理数字化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修订后的《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学籍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学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坚持优化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明确提出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数字化发展之下,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指出,学籍管理需要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保密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此,修订后的《办法》全面强化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修订后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并列举了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出现违规使用的情况,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提出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这些行为挤占了正常的教育资源,严重影响教育公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针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修订后的《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强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此外,还对休学、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作了进一步细化规范。
马学雷指出,修订后的《办法》强化了学校责任,加大了学校的违规风险和代价,将有助于减少此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修订后的《办法》从多方面填补了可能出现学籍‘小动作’的漏洞,确保学籍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就读情况,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从长远来看,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应进一步推动教育均衡,包括缩小学校之间和跨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差距,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空挂学籍的需求。
赋予地方学籍系统合法地位
“此次《办法》修订始终坚持实用性原则。”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不仅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学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更好地满足学籍管理需求,降低学籍管理成本,构建良好的学籍管理秩序,而且也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学生管理提供切实可靠的政策依循,为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并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作了类型划分。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
赋予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是修订后的《办法》的一大亮点。
修订后的《办法》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区分为国家与地方两级,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赋予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比如,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
全面强化学籍信息管理安全
数字化赋能学籍管理一直是学籍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提升学籍管理数字化水平,也是此次《办法》修订的目标任务之一。
2013年印发的《办法》规定,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系统与管理制度。但储朝晖指出,在实践中,学籍纸质材料仍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学籍管理数字化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修订后的《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学籍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学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坚持优化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明确提出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数字化发展之下,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指出,学籍管理需要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保密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此,修订后的《办法》全面强化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修订后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并列举了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出现违规使用的情况,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提出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