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基层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

2025年04月07日 字数:554
  □文/崔厚元
 聘请外籍人士担任立法信息采集员,彰显了我国立法的开放包容,展现了基层民主实践的自信,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值得点赞和肯定。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了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2023年修改后的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无到兴,逐渐成为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和优势。
  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采集员,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履行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调研、收集反馈公众的立法建议意见、开展普法宣传等职责,切实反映基层群众诉求,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外籍人士群体的参与,既能促进不同法治文化和法律思维的交融,也有助于丰富立法参与主体,广泛吸收各方智慧力量。重庆做法值得各级人大借鉴和学习。
  民智民意是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各地人大要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民生需求、得到人民拥护,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