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确保落地见效
2025年04月07日
字数:1932
行(试行),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推动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进入21世纪,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法规体系也逐渐丰富起来。2001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了教育的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了科学指导。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委联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方向与目标,强调政府责任与多方合作,突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旨在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有了这些实践积累,从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2020年9月,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2023年8月、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分别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学前教育的“基本法”颁布后,教育部也会有序推进学前教育有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各地将全面清理现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学前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会按程序和权限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这些配套性的举措,有利于确保新法施行后,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与法律衔接顺畅。
充分发挥政府执法监管职责
法律贯彻的关键,在于法的执行。学前教育法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在安全管理、收费管理、经费预算、督导问责、质量评估、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实践中办园不规范、安全事故频发、收费不合理、保教质量不高、信息公开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推动提升办园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对学前教育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强化安全监管。始终牢牢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强调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有利于防止出现危害学前儿童人身安全的问题。
强化财经监管。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引导合理收费,规定幼儿园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该法还要求,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经费滥用、挪用等问题,推动幼儿园公开、透明及规范管理。
强化质量评估。该法敦促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督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教育评价制度,健全质量评估体系。要求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水平。
营造家园社携手协同育人氛围
学前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社区等多方面协同合作。学前教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依据该法要求,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适合学前教育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面向学前教育的图书、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
立法层面对家庭、幼儿园、社会提出的新要求,是为了构建完整和谐的育人生态,进一步提高协同育人质量,实现幼儿园、家庭、社区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动共赢,这也与党的“协同育人”理念相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强国建设中的协同育人工作,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系统观念、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时代转变,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2024年11月,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提出要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教联体”是以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促进家校社有效协同的工作方式。这些有益探索和有效举措,可为学前教育阶段构建更加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提供指导与借鉴。
唯有全社会凝聚共识、携手并进,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才能真正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才能合力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学前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也必将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里程碑。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进入21世纪,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法规体系也逐渐丰富起来。2001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了教育的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了科学指导。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委联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方向与目标,强调政府责任与多方合作,突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旨在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有了这些实践积累,从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2020年9月,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2023年8月、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分别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学前教育的“基本法”颁布后,教育部也会有序推进学前教育有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各地将全面清理现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学前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会按程序和权限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这些配套性的举措,有利于确保新法施行后,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与法律衔接顺畅。
充分发挥政府执法监管职责
法律贯彻的关键,在于法的执行。学前教育法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在安全管理、收费管理、经费预算、督导问责、质量评估、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实践中办园不规范、安全事故频发、收费不合理、保教质量不高、信息公开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推动提升办园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对学前教育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强化安全监管。始终牢牢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强调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有利于防止出现危害学前儿童人身安全的问题。
强化财经监管。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引导合理收费,规定幼儿园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该法还要求,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经费滥用、挪用等问题,推动幼儿园公开、透明及规范管理。
强化质量评估。该法敦促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督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教育评价制度,健全质量评估体系。要求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水平。
营造家园社携手协同育人氛围
学前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社区等多方面协同合作。学前教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依据该法要求,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适合学前教育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面向学前教育的图书、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
立法层面对家庭、幼儿园、社会提出的新要求,是为了构建完整和谐的育人生态,进一步提高协同育人质量,实现幼儿园、家庭、社区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动共赢,这也与党的“协同育人”理念相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强国建设中的协同育人工作,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系统观念、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时代转变,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2024年11月,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提出要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教联体”是以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促进家校社有效协同的工作方式。这些有益探索和有效举措,可为学前教育阶段构建更加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提供指导与借鉴。
唯有全社会凝聚共识、携手并进,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才能真正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才能合力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学前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也必将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里程碑。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