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纷呈的 "学前教育基本法”

2025年04月07日 字数:1017


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该法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专章对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地位、薪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充分彰显对幼儿园教师的尊重和保护,让幼儿园教师这一传统职业焕发出了新时代的光彩。
  学前教育法强化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该法还提出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推进提升幼教队伍的职业素养。
  提高教育质量,必须严把教师从业门槛。该法严格幼教队伍资质要求,明确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要求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聘用)。
  铸牢安全防范屏障
  安全是学前教育的前提和底线,学前教育法将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整部法律36次提及“安全”,反复强调保障安全。该法通过强化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提高教师安全意识等措施,确保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学前教育法保障幼儿园环境安全,规定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规定的选址要求,有符合规定的园舍、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安全设施设备以及户外场地,确保幼儿园的选址和建设符合安全标准,为学前儿童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该法保障食品安全,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符合安全标准。该法还注重做好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全日健康观察、食品安全、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推动提高学前儿童的身体素质,降低疾病发生率。
  学前教育法还对幼儿园出现“未依法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或者未依法履行卫生保健责任”等情形明确了惩处规则。轻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则要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该法划出红线,明确底线,传递了关口前移,对违法者“零容忍”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强化震慑和约束,推动各幼儿园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