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2025年04月07日
字数:1550
□文/黄朴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出重要修订。这是现行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改。此次修订,更加注重提升代表履职保障、优化代表工作体系、强化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设计,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着极为关键的影响。
强化政治引领,为代表履职锚定方向。此次修订强调各级人大代表“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履职尽责”,人大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大托付,政治属性是代表职务的首要属性,政治要求是代表履职的首要要求。唯有旗帜鲜明讲政治,人大代表才能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着力构建更富实效的“双联系”制度体系。此次修正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双联系”制度体系,不仅健全了民意表达的制度载体,更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转变为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
聚焦联系群众,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人大代表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参与者与实践者,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本次代表法修订,丰富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无论是在会议前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还是在闭会期间积极开展调研视察,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都是为了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声音,反映群众的诉求。此次修订,对于保证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履职保障,激发代表工作活力。为确保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此次修订健全了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履职监督机制和行为规范制度。“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代表法修订后,如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成为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重要课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扛起责任,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与培训,让代表们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与具体要求,提升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确保代表们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义务,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代表法的修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了强劲活力。相信在代表法的指引下,277万名人大代表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践行使命担当,书写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出重要修订。这是现行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改。此次修订,更加注重提升代表履职保障、优化代表工作体系、强化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设计,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着极为关键的影响。
强化政治引领,为代表履职锚定方向。此次修订强调各级人大代表“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履职尽责”,人大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大托付,政治属性是代表职务的首要属性,政治要求是代表履职的首要要求。唯有旗帜鲜明讲政治,人大代表才能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着力构建更富实效的“双联系”制度体系。此次修正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双联系”制度体系,不仅健全了民意表达的制度载体,更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转变为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
聚焦联系群众,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人大代表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参与者与实践者,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本次代表法修订,丰富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无论是在会议前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还是在闭会期间积极开展调研视察,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都是为了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声音,反映群众的诉求。此次修订,对于保证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履职保障,激发代表工作活力。为确保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此次修订健全了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履职监督机制和行为规范制度。“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代表法修订后,如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成为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重要课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扛起责任,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与培训,让代表们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与具体要求,提升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确保代表们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义务,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代表法的修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了强劲活力。相信在代表法的指引下,277万名人大代表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践行使命担当,书写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