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最后一公里”
2025年03月10日
字数:1425
□文/潘国红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延伸到乡镇一级,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大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走深走实,为群众看好“家底子”的创新实践。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试点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指导意见》,打通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最后一公里”,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的共同“家底”。
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是乡镇人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专项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做出决定等形式,明确了实现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已成常态,但在乡镇仍然是“空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延伸到乡镇一级,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大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走深走实,为群众看好“家底子”的创新实践。
坚持程序建设先行。指导意见明确,试点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乡镇人大报告一次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可采取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等方式。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和集体资产等一并纳入监督范围,推动政府健全管理体系,编实管理台账,防范资产流失,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和保值增值。研究制定听取和审议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启动—知情—审议—处置—反馈”等前后相续的完整的程序链条,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规程,推动这项创制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人大不能形式地“走一遭”,仅仅满足于听取了政府报告,而应在摸清“家底”基础上,了解和掌握政府是如何管理的、管理效果如何。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监督全过程,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披露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把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形成完整的监督链条,注重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存在问题的整改与问责,推动乡镇政府晒“账本”、亮“家底”、查“短板”、补“漏洞”。对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灵活选用或叠加使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特定问题调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变一次性监督为连续性监督,推动人大监督压力向政府治理动力转化。
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听取和审议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年度报告议题,广泛征集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对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评价、意见及建议。积极发挥专业人士和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同时探索“人大+审计”联动监督新路径,提升人大监督专业性和实效性。
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既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探索实践。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点对点”指导、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的业务指导,促进乡镇人大监督能力水平得到提升。乡镇人大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报告和审议监督质量,使人大监督成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中覆盖面最广、公众参与度最高、权威与实效最强的监督。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延伸到乡镇一级,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大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走深走实,为群众看好“家底子”的创新实践。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试点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指导意见》,打通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最后一公里”,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的共同“家底”。
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是乡镇人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专项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做出决定等形式,明确了实现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已成常态,但在乡镇仍然是“空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延伸到乡镇一级,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大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走深走实,为群众看好“家底子”的创新实践。
坚持程序建设先行。指导意见明确,试点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乡镇人大报告一次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可采取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等方式。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和集体资产等一并纳入监督范围,推动政府健全管理体系,编实管理台账,防范资产流失,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和保值增值。研究制定听取和审议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启动—知情—审议—处置—反馈”等前后相续的完整的程序链条,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规程,推动这项创制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人大不能形式地“走一遭”,仅仅满足于听取了政府报告,而应在摸清“家底”基础上,了解和掌握政府是如何管理的、管理效果如何。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监督全过程,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披露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把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形成完整的监督链条,注重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存在问题的整改与问责,推动乡镇政府晒“账本”、亮“家底”、查“短板”、补“漏洞”。对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灵活选用或叠加使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特定问题调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变一次性监督为连续性监督,推动人大监督压力向政府治理动力转化。
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听取和审议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年度报告议题,广泛征集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对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评价、意见及建议。积极发挥专业人士和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同时探索“人大+审计”联动监督新路径,提升人大监督专业性和实效性。
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既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探索实践。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点对点”指导、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的业务指导,促进乡镇人大监督能力水平得到提升。乡镇人大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报告和审议监督质量,使人大监督成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中覆盖面最广、公众参与度最高、权威与实效最强的监督。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