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纠纷“小案”不小 维权道理很大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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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晶 王宇新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日常生活中,涉民生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实践中,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法律素养仍有不足,部分当事人事后反悔等缺乏诚信的行为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纠纷。此外,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签署不规范也是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近日,昌平区法院系统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更有力量、更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
小区加装外挂电梯
业主起诉拆除被驳回
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12号楼2单元共6层,每层2户。郭某与侯某夫妇是该单元102房屋所有权人。2021年,该单元501房屋业主等人申请在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并向案涉单元业主征询意见。除302房屋业主在《增设电梯居民意向征询表》填写“不管”外,其余业主均在意向征询表的相应位置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后该单元的10位业主代表与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全权负责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工作。2022年1月,辖区街道办出具《加梯项目启动确认书》,建筑公司于2023年4月初开始施工,2023年6月底竣工,现案涉单元加装的电梯已正常投入使用。
郭某夫妇认为,建筑公司在入户调查时曾征询二人是否同意安装案涉楼宇外挂电梯,其明确表示不同意。现外挂电梯对自家房屋价值造成损害,且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噪声、污染给其造成影响,电梯安装完成后对其出行造成不便,遂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电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已经该单元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