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协议能否“天衣无缝”

2025年03月10日 字数:1421
理,且双方实际履行的过程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外卖公司依据该协议提出的抗辩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认定夏立海与外卖公司在2022年5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夏立海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因仲裁裁决不予支持夏立海该项请求且双方对此均未提起诉讼,本案中不再审查。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夏立海与外卖公司在2022年5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
  承揽协议名实不符 上诉缺乏依据不支持
  外卖公司不服,提出主要上诉理由为:双方于2022年3月4日签订《承揽配送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夏立海与我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承揽协议的前提下,夏立海又主张劳动关系,违反协议约定,亦违反诚信原则。夏立海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亦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我公司未对夏立海进行管理,夏立海可自由接单,夏立海的报酬由其送单量决定,无最低工资保障,报酬结算也是与第三方公司进行。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要根据用工事实来判断。本案中,夏立海经外卖公司招聘后入职,其提供的外卖配送属于外卖公司的业务范围,夏立海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需接受外卖公司的管理,由外卖公司核算后发放工资,故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特征。综上,外卖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2024年5月28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本案夏立海在送外卖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其本人负同等责任。即涉及到本人受伤损失谁来承担,也涉及到对方损失谁承担之实质性经济利益问题。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夏立海与公司系劳动关系,他可享受工伤待遇,且交通事故相对方的50%损失也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双方系劳务关系,对夏立海的损失,由其本人与公司按各自过错承担,对交通事故相对方的50%损失,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如果法律认定夏立海对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错,公司可在承担赔偿后有权向夏立海行使追偿权;而如果夏立海与公司系承揽关系,公司如果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担任何责任。
  本案某外卖公司为确定与外卖骑手夏立海系承揽关系,可谓用心良苦,在双方的承揽协议条款中多次反复明确双方确定为承揽关系,“夏立海知悉并明确未与外卖公司建立任何劳动、劳务或相类似的关系”“乙方因患病或在承揽工作期间受到损害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社会责任规避得“天衣无缝”。然而,如何认定用工关系,不仅要看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内容,更应依据法律规定的确认劳动关系标准来衡量、判定。也就是说,用工关系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协议名称而定,当协议名称与双方实际履行内容不一致时,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特征、主要条款所涉法律关系,即通过协议双方当事人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全面理解和准确判定。夏立海实际从事的工作及外卖公司对其的考勤管理、工资发放来看,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虽名为承揽关系,但内容实质为劳动关系。故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经仲裁、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双方系劳动关系后,夏立海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且无需对交通事故相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再次警示用人单位,一定要敬畏法律,树立起应有的讲诚信、讲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依法用工,切实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万不可心存侥幸,为谋取非法利益而钻法律空子,更不可小觑仲裁员、法官审理案件查明事实与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