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收藏人士眼中的新文保法

2025年02月11日 字数:1658
思维的协同运用。系统建构信访法治思维与治理思维协同治理体系,注重法律手段与政策补充的良性互动,是信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思维要求。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尊重和体现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各种功能和优势的保障。同时,信访工作是社会治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资源力量,推动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问题解决思维传递出新趋向,一方面,信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中要强化法治思维与治理思维的有机统一。客观来说,治理思维与法治思维在信访问题解决中互为补充,是一个有机整体。另一方面,信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要注重法律手段与政策运用的良性互动。法律和政策是现代社会的两种规范方式,二者在调控与治理方面互为补充。政策的灵活性、普遍性、指导性与法律的普适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使得二者在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中各自发挥其独特作用。虽为两种不同的制度规范,但在信访法治化建设共同目标的追寻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注重信访工作方式中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掌握信访问题解决的思辨方式,即从应然性角度运用逻辑推导而进行的概念和理论思考,不仅要知道信访工作是什么,处理什么样的问题,还要知道背后的规律,知道应该是什么,为什么,才能更好地了解信访问题的复杂原因,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掌握信访问题解决的实践经验,即从实然性角度实践或者观察体验而获得知识,防止理论脱离实践的本土主义。将法律专业知识与信访实践有机结合,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并丰富信访法律专业知识,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和完善,提高应用信访法律知识的能力。
  强化信访法治人才的多维品格能力。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工作中应当具备法律分析能力和信访数据处理能力。法律分析能力主要是关于信访法律政策的解读运用、程序的规范执行、与相关工作机制的衔接处理能力。通过打造一支具备专业法律素养的行业群体作为基层信访“智囊团”,对于在信访程序内无法解决的案件,及时引导信访群众进入法律程序。数据处理能力主要是涉及信访工作中的数字分析处理能力。大数据时代信访工作涉及数字化,技术进步和现代数字技术在信访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不仅改变着信访互动模式,也改变着信访业务模式和创新机制。专业的数据处理能力,不是对数据进行简单的汇总,而是要通过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去挖掘隐藏在数字背后的深层次社会矛盾规律,寻找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是信访数字法治化建设的新趋向。
  优化信访法治人才队伍的管理机制。从选拔、考评、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信访法治人才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首先,严格进入机制,保证人才源头性高质量。建设高素质的信访法治人才队伍,严格选拔机制,从源头筛选优秀的人才是必然选择。重点考察人才专业能力、学历以及综合素质、实践经验等要素,吸纳专业知识扎实、法律素养深厚、综合能力更强的有志之士加入信访法治人才队伍之中。其次,规范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人才过程性高质量。对法治人才的考评,是对其工作绩效、工作能力的评判,通过考评甄别出优秀、专业的人才,方能更好地人尽其用,发挥出人才的优势与价值。进一步建立公正科学的考核机制,包括明确的考核标准、多元的考核方式、公正的考核结果。通过定期考评考核,形成对信访法治人才工作绩效的科学评判,对思想政治、职业水平、工作能力、服务态度等全面考评,并结合考评结果激励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督促更好履行职能。最后,强化培训效果,有效提升人才法律素养。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信访法治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和应对复杂问题。着重加大对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加强人才队伍的梯队深度,为人才提供不断学习和成长的支持,切实提高我国信访法治人才素质。
  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信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找准着力点须持续发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信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最强篇章!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