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四个关键 探索发展路径 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
2025年02月11日
字数:1779
意见建议850余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20余次,化解矛盾620余件,通过主题活动,真正将代表联络站建设成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的重要阵地,推动解决影响基层治理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普遍采取“线上+线下”“站内+站外”“固定+流动”等方式联系选民,深入群众走访调研,并建立了代表联络站站群众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形成“接待有登记、登记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的“四有”闭环机制。柞水县人大常委会还打造了“六个一”微治理模式(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份记录、一句安慰、一个反馈、一个满意),把基层矛盾纠纷尽可能化解在人大代表联络站。
效果由群众评判。修订完善任后监督等制度办法,扎实开展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2024年对市“一府两院”的18名人大任命工作人员开展履职情况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测评结果也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把人大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民意表达和民主监督作用。
找准措施,健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
探索完善地方立法。市五届人大以来,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的职能定位、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思考,初步形成了系统化的地方立法工作思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就某一个方面,形成一部基础性、牵头性的综合性的法规。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聚焦发展所需和群众急难愁盼,找准“小切口”,开展“小快灵”立法,逐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发展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目前,商洛人大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1部,其中程序法1部,实体法10部,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民主审议立法草案。健全完善委托起草、草案公示、公民旁听立法会议、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通过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评估会等方式,组织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社区志愿者、政协委员等开展调查问卷,听取社会各界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养犬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管理等条例的意见建议。2024年,召开立法座谈会18场次,听取意见建议500余条,找到了民意“最大公约数”,将民主立法延伸到“家门口”。
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坚持制定立法计划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以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为契机,健全立法意见建议收集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制定“七步闭环工作法”,充分发挥10个立法联络点和信息采集员的立法信息采集作用,推动收集意见“触角”向基层延伸,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在编制2022—2026年立法规划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全面征集代表和基层群众的立法愿望,召开会议13次,征集立法意见建议200余条。在《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立法协商方式,组织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社区志愿者、政协委员等开展调查问卷,收集立法修改意见70余条。同时,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并将群众最希望立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最终确定了立法项目20件,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立法的“主角”,使地方立法真正汇集“民智”、体现“民意”、表达“民权”,通过开门立法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过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助推人大工作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为打造“一都四区”、推进富民强市、加快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作出人大贡献。
(作者系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效果由群众评判。修订完善任后监督等制度办法,扎实开展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2024年对市“一府两院”的18名人大任命工作人员开展履职情况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测评结果也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把人大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民意表达和民主监督作用。
找准措施,健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
探索完善地方立法。市五届人大以来,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的职能定位、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思考,初步形成了系统化的地方立法工作思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就某一个方面,形成一部基础性、牵头性的综合性的法规。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聚焦发展所需和群众急难愁盼,找准“小切口”,开展“小快灵”立法,逐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发展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目前,商洛人大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1部,其中程序法1部,实体法10部,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民主审议立法草案。健全完善委托起草、草案公示、公民旁听立法会议、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通过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评估会等方式,组织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社区志愿者、政协委员等开展调查问卷,听取社会各界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养犬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管理等条例的意见建议。2024年,召开立法座谈会18场次,听取意见建议500余条,找到了民意“最大公约数”,将民主立法延伸到“家门口”。
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坚持制定立法计划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以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为契机,健全立法意见建议收集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制定“七步闭环工作法”,充分发挥10个立法联络点和信息采集员的立法信息采集作用,推动收集意见“触角”向基层延伸,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在编制2022—2026年立法规划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全面征集代表和基层群众的立法愿望,召开会议13次,征集立法意见建议200余条。在《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立法协商方式,组织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社区志愿者、政协委员等开展调查问卷,收集立法修改意见70余条。同时,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并将群众最希望立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最终确定了立法项目20件,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立法的“主角”,使地方立法真正汇集“民智”、体现“民意”、表达“民权”,通过开门立法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过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助推人大工作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为打造“一都四区”、推进富民强市、加快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作出人大贡献。
(作者系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