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真招 任后监督见实效
——专访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熊德海
2025年02月11日
字数:1019

□文/本刊记者 李程 通讯员 徐启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
履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职权、加强人大任后监督的重要手段。如何有效开展履职评议、提升任后监督质效?就此,记者专访了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熊德海。
“近几年来,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三个三’工作机制,运用‘调研+询问+审议+测评+督办’的方式,加强对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评议,探索出了任后履职监督的有效路径。本届以来,累计评议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41名,大大提升了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熊德海表示。
健全三项制度,增强任后评议监督工作系统性
“履职评议具有法律性强、规范性强等特殊性。履职评议的过程,就是用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促进评议对象工作的过程。柞水县对履职评议工作程序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制定了一系列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办法,确保依法依规。”熊德海介绍。
熊德海说:“我们注意健全‘三项制度’。一是健全履职监督制度。先后制定了《柞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柞水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柞水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工作人员负责人办法》等任后监督制度和履职监督清单,确保任后评议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健全评议报告制度。采取县委点题、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报题、县人大常委会统筹定题的方式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统筹结合起来,每年安排15名左右县‘一府两院’选举和任命人员开展任后评议,实现任期内评议对象全覆盖、评议方式全链条。将党管干部贯穿于任后评议全过程,评议前将评议对象名单向县委汇报,主动征求县委意见;评议中将收集的重大问题线索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支持;评议后将结果和成效报告县委,为党管干部提供依据。三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评议前一个月,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任职时间长短、监督工作重点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评议对象。评议对象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让民众知晓;评议对象的履职报告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评议意见、测评结果等情况,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公开。”
“实践证明,只有明确从启动到终结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坚持依法依规进行,才能使被评议对象真正了解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也才能维护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