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2025年02月11日
字数:147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工作,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通过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
这是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第五次对国家根本法的修改。宪法修改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了人民意愿,得到了人民拥护。从党中央提出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再到大会期间多次审议、补充完善、投票表决,宪法修改的进程,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确立国家监察制度……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宪法修改完善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设立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宣誓誓词等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
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如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实行特赦,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2019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特赦了九类服刑罪犯共23593人。
■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和国徽法
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重点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规范等作出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