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传承的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1927
对革命先烈等红色先进人物的家国情怀造成伤害。在思想理念的引领主导下,通过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全面提升红色旅游品牌,建设一批红色旅游重点工程,同时注意环境保护,策划推进“革命旧址游”“抗战遗迹游”“探望关爱老兵”等一系列党性活动,促使宝鸡地区红色文化生生不息、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加快修订完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对红色文化资源的立法保护最能体现当地对于红色文化和革命精神的重视程度。在2018年度召开的川陕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研讨会上,包括宝鸡地区在内的川陕渝10个市县政协联合签署了《川陕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倡议书》,为把红色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发扬好提供了很好的方案措施和指导性意见。身处“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语境下,“立法”更能充分体现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也具有内在先行性和创新性。我国多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红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宝鸡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关的文化遗存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对依法依规保护革命遗址和文物提供了法规保障依据,尤其是对扶眉战役纪念馆、宝天铁路纪念馆等已建成的纪念馆和正在筹建的爱国纪念馆的运营维护及日常保障起到了立法保障,但细化不够。
  多部门联合加大对红色遗存和人物的保护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多重温伟大历史、心中就会增加很多正能量”“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做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红色文化的保护涉及多部门、多主体的广泛参与,让革命遗存完整保存,英雄事迹代代弘扬,是每一个中国人民的义务。要加大红色文化的宣传知晓力度,组织高校教师、党校教师和专业人士成立讲师团,对红色文化资源进行专项讲解和宣传,让公众了解历史、感悟历史,唤醒群众的认知感和认同感,树立保护意识,激发群众主动、自发地参与到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来。以司法机关为例,针对近几年对涉及革命英雄人物司法案件的审判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来看,能够深刻感受到,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红色文化的立法保护,有利于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全社会形成缅怀、崇尚、学习英烈的昂然正气和浓厚氛围,鼓舞全体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同时,要在全民中树立起正确的历史观,在界定立法保护对象方面应当认识到,只要是为了民族独立和全国解放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兵一律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同时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大对在乡退役老兵的发现力度和开展对老兵口述历史音视频录制等抢救工作,因为在他们身上都流淌着爱国爱家的红色血液,抢救他们,就是要与时间赛跑。
  对涉及红色人物的案件应坚持灵活司法政策原则。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旗帜鲜明的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法律保护,促进全社会崇尚英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是对为国为民作出贡献的先烈们和对民众感情的法律保护。英烈的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对侵害英烈民事权益的被告人应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尽力补救提升对英雄后代的精神抚慰;对涉及刑事犯罪,如对抗战老兵等国家和民族脊梁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加大刑事惩罚力度。
  加大对红色革命文化的行政公益诉讼力度。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为褒扬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我国先后出台了《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不同层面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进行了规定。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对烈士纪念设施修理、管理、保护提出具体措施。陕西地区作为红色革命文化的聚集区,红色资源丰富,针对很多地方存在的烈士墓碑残损等情况,多个检察机关及法院联合对有损英烈权益的行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宝鸡市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为了修缮英烈孙宪武的陵园,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与军地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对多处烈士纪念设施完成分级管理、明确保护责任人,在扶风县烈士纪念园设立全省首个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联系点,实现了红色资源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理、宣传教育全覆盖。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是对红色文化保护的宣扬,同时更是对相关法律的普及,开展此类诉讼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共同维护英烈的荣誉与尊严,使英烈纪念设施真正发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