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去“小学化”有了法律规定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1723
  □文/高原
  历时20年,学前教育法终于出台,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2023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前教育法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它在保护学前儿童权益、明确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幼儿园举办管理的法律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为学前儿童构筑了完善、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
  学前教育“以政府举办、投入为主”
  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发布的《民办教育蓝皮书: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中国一直在努力建立政府、家庭和社会三方合理的投资分担机制,在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不充足、投入比例偏低的状况下,家庭负担的比例居高不下。
  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庭的养育成本。
  “公立园一位难求,好的民办园每个月学费就要大几千,如果两个孩子都进好一点的民办园,学费都负担不起。”有家长在社交平台上吐槽。
  “学前教育法的主导思想是要改变这种状况,由政府来承担学前教育的责任,方向是对的。但在操作过程中,一定不要伤了民办幼儿园主办者的心。如果公办教育提供不到位,又把民办教育提供者的心伤了,最后吃苦头的就是老百姓。”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詹成付在学前教育法分组审议发言时表示。
  在此前的调研起草过程中,学界对“发展学前教育是借鉴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还是由市场和社会的机制来主导”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论,正式颁布的学前教育法对此问题下了定论。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投入为主,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在蔡海龙看来,这是一个重要的表态,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角色不再模糊,法律明确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政府应主动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指委学前教育保教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天顺撰文指出:要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等。
  “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制定标准,要在强调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同时,认真落实好教职工工资保障、各种专项投入等。”李天顺表示。
  明确从业禁止范围
  对于公众高度关注的学前儿童人身安全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2023年11月11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从业禁止制度源自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增加了该制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教育部负责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规定。
  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向教育部门备案,并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对于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等行为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有专家认为,如何在新法实施之前,完善“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数据库建设,也是相关部门需要努力完成的工作。
  此前,幼儿园孩子被体罚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