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使用美术作品侵权之争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527
质和情节等因素后酌定赔偿数额为(含维权合理费用)3000元,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023年7月,荆州中院对外公布本案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就是公众号使用图片时被认定侵权的依据。
上述法条中的“发表”通俗地讲就是在方案中使用作品,比如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为方案的配图并予以发表。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使用不需要直接从原作品的原出处获得,具体到本案来说,虽然传媒公司并非是从案涉图片发表的网站——“站酷网”获得图片并使用,而是从其他网站转载而来,但只要未经授权使用的图片被证明属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关于传媒公司抗辩称其系公益网站,并非用于未作商业用途,这并不影响其侵权行为的成立。无论是公益还是营利性质,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用途,使用他人图片都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否则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关于传媒公司抗辩称的其事后已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包含涉案被诉侵权的方案,但这只是侵权后的补救,其本身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本人人名为化名)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2023年7月,荆州中院对外公布本案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就是公众号使用图片时被认定侵权的依据。
上述法条中的“发表”通俗地讲就是在方案中使用作品,比如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为方案的配图并予以发表。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使用不需要直接从原作品的原出处获得,具体到本案来说,虽然传媒公司并非是从案涉图片发表的网站——“站酷网”获得图片并使用,而是从其他网站转载而来,但只要未经授权使用的图片被证明属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关于传媒公司抗辩称其系公益网站,并非用于未作商业用途,这并不影响其侵权行为的成立。无论是公益还是营利性质,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用途,使用他人图片都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否则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关于传媒公司抗辩称的其事后已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包含涉案被诉侵权的方案,但这只是侵权后的补救,其本身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本人人名为化名)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