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扛起全面深化改革人大担当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1740
与工作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常规监督与刚性监督相结合,打好监督“组合拳”,做好“监督+”文章,“唤醒”长期“休眠”的刚性监督手段,推行监督“清单销号”,实现监督“闭环”,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拓宽监督内涵。坚持“群众点题、人大答题”,完善监督议题公开征集、常委会会议公开等制度,让人大监督更接“地气”。延伸监督链条。探索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的方法和途径,让人大监督不留“盲区”。
创新重大事项决定。准确把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权有机统一,自觉把党委决策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意图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科学界定范围。着眼党委重大决策和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推动党委决策实施、重点工作落实和民生问题解决。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严格缜密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程序,规范决定事项议案的提出、调研、审议、表决、公布、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确保环环相扣、衔接紧密。完善制度保障。健全选题征集、调研论证、民主协商、咨询听证、公众参与、表决通过、公布实施等讨论决定机制,探索审议辩论、专家咨询、决定实施机制,建立决议决定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报告反馈、满意度测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决议决定有效落实。
创新人事任免。坚持制度建设到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出台人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制度,明确人事任免范围、任免程序、任后监督等规定,保障任免工作有章可循。坚持工作程序到位。严格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集中审议、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工作程序,确保任免工作依法有序。坚持任后监督到位。坚持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机制,坚持工作评议、履职评议和代表约见相结合,开展任期目标承诺、年度履职承诺和述职评议,激励被任命人员恪尽职守,推动人事任免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创新,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障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发展。
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创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等激励约束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上级人大立法议题深入调研,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供有效民意支撑。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落实机制,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更好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推改革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治理现代化的标志。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重大事项决定听证、常委会工作评议预告、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公示等制度,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成为自觉、具体、有序的过程,有效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表达、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稳妥推进选举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宿在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问题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等民生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创新重大事项决定。准确把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权有机统一,自觉把党委决策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意图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科学界定范围。着眼党委重大决策和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推动党委决策实施、重点工作落实和民生问题解决。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严格缜密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程序,规范决定事项议案的提出、调研、审议、表决、公布、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确保环环相扣、衔接紧密。完善制度保障。健全选题征集、调研论证、民主协商、咨询听证、公众参与、表决通过、公布实施等讨论决定机制,探索审议辩论、专家咨询、决定实施机制,建立决议决定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报告反馈、满意度测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决议决定有效落实。
创新人事任免。坚持制度建设到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出台人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制度,明确人事任免范围、任免程序、任后监督等规定,保障任免工作有章可循。坚持工作程序到位。严格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集中审议、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工作程序,确保任免工作依法有序。坚持任后监督到位。坚持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机制,坚持工作评议、履职评议和代表约见相结合,开展任期目标承诺、年度履职承诺和述职评议,激励被任命人员恪尽职守,推动人事任免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创新,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障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发展。
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创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等激励约束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上级人大立法议题深入调研,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供有效民意支撑。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落实机制,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更好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推改革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治理现代化的标志。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重大事项决定听证、常委会工作评议预告、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公示等制度,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成为自觉、具体、有序的过程,有效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表达、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稳妥推进选举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宿在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问题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等民生事业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