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代表请假的“规定” 应规范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551
□文/王鸿任
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层级代表、不同会议形式、不同时间请假对“请假规定”加以规范。
人大会议召开之前,代表确定不能出席的,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即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原选举单位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经代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准;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经代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准;直接选举产生的乡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主席团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人大主席批准。
人大会议召开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代表向大会秘书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秘书长或主席团常委主席批准;不能出席代表团会议的,向代表团团长请假;不能出席代表团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由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会议闭幕期间,依法负责组织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这些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会议召开之前的请假事宜,仍属于原选举单位的职责范围,故请假报告应首先递交原选举单位。而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又有县级人大设常委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的区别。因此,对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乡级人大代表的请假、批准,应作出上述不同规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层级代表、不同会议形式、不同时间请假对“请假规定”加以规范。
人大会议召开之前,代表确定不能出席的,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即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原选举单位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经代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准;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经代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准;直接选举产生的乡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主席团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人大主席批准。
人大会议召开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代表向大会秘书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秘书长或主席团常委主席批准;不能出席代表团会议的,向代表团团长请假;不能出席代表团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由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会议闭幕期间,依法负责组织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这些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会议召开之前的请假事宜,仍属于原选举单位的职责范围,故请假报告应首先递交原选举单位。而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又有县级人大设常委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的区别。因此,对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乡级人大代表的请假、批准,应作出上述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