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大山深处的生动写照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1645
长与项目相关联情况,明确代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情况。代表通过现场视察、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实行常态化督查,并做好情况跟踪、问题反馈、意见交办等工作,让项目建设更重民意,更顺民心。在次年的人代会上,政府分管领导要对上年度的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当年度的候选项目进行介绍,代表们进行认真审议并在大会票决。人大代表通过“全链条、全环节、全覆盖”的监督模式,全程参与、深度介入,形成了完整的闭环链,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民生实事的提出者、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
■抓住“关健环节”,确保规范运作
为了让“民生”更显“民声”,商洛狠抓关健环节,高质量推进票决制工作,让各项惠民利民举措办到群众心坎上。广开言路“选”,体现广泛性。组织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和各级人大代表“两条线”分头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广泛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汇总梳理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库。从必要性、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涉稳风险等方面评估论证,提出初步候选项目。在充分征求建议基础上,经县(区)委、镇(办)党委研究审定后,形成下一年度政府实施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集中意志“定”,体现权威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县(区)、镇(办)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候选项目列入大会议程,组织代表充分审议。票决办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代表依法按程序票决出正式项目,结果向社会公开。凝聚力量“督”,体现时效性。建立政府领导包抓、责任部门主办、人大跟踪督办的监督机制,对县(区)、镇(办)两级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台账,成立监督小组,落实动态监督责任。每半年,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深入项目现场,详细了解民生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交政府整改落实。每年底,再组成监督小组深入项目建设现场逐一监督检查,实行“一对一”提醒督办。建章立制“评”,体现效果性。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满意度测评办法》《项目监督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对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监督。在人代会和街道人大工作会议(议政代表会)上对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本年度项目征集情况作专题报告,全体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完成进度、项目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实现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转变,让民生实事真正的来自于民、造福于民。
民生实事项目集中体现了人民意愿,使党委、政府工作获得了广泛民意基础,构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实践平台,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契合,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充分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票决前广泛征集、票决中充分审议、票决后跟踪监督,集中了民智、发扬了民主、体现了民意、回应了民声。这些项目集中体现着群众的意愿,包含着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盼。同时,为广大群众参与政府工作,行使民主监督权力提供了直通车,生动实践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通过票决项目的实施,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解决了民生领域一些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促使政府精准办事、合力办事、透明办事,有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切实提升群众对生活的满足感、对环境的舒适感、对政府的满意度。
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民生实事项目由代表参与征集提出,由代表审议票决,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办理结果由代表评价,履职角色从“旁观者”到“参与者”,代表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对代表的认可度、满意度有了新的提升,更大拓展代表履职途径,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票决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进行了制度性补充和程序性完善,为基层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有力抓手。基层人代会内容更加丰富、决定事项更加具体、会议质量明显提高、联系群众渠道更加畅通。民生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带动了人大工作的整体提升,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注入了新活力。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抓住“关健环节”,确保规范运作
为了让“民生”更显“民声”,商洛狠抓关健环节,高质量推进票决制工作,让各项惠民利民举措办到群众心坎上。广开言路“选”,体现广泛性。组织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和各级人大代表“两条线”分头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广泛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汇总梳理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库。从必要性、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涉稳风险等方面评估论证,提出初步候选项目。在充分征求建议基础上,经县(区)委、镇(办)党委研究审定后,形成下一年度政府实施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集中意志“定”,体现权威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县(区)、镇(办)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候选项目列入大会议程,组织代表充分审议。票决办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代表依法按程序票决出正式项目,结果向社会公开。凝聚力量“督”,体现时效性。建立政府领导包抓、责任部门主办、人大跟踪督办的监督机制,对县(区)、镇(办)两级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台账,成立监督小组,落实动态监督责任。每半年,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深入项目现场,详细了解民生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交政府整改落实。每年底,再组成监督小组深入项目建设现场逐一监督检查,实行“一对一”提醒督办。建章立制“评”,体现效果性。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满意度测评办法》《项目监督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对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监督。在人代会和街道人大工作会议(议政代表会)上对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本年度项目征集情况作专题报告,全体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完成进度、项目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实现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转变,让民生实事真正的来自于民、造福于民。
民生实事项目集中体现了人民意愿,使党委、政府工作获得了广泛民意基础,构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实践平台,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契合,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充分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票决前广泛征集、票决中充分审议、票决后跟踪监督,集中了民智、发扬了民主、体现了民意、回应了民声。这些项目集中体现着群众的意愿,包含着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盼。同时,为广大群众参与政府工作,行使民主监督权力提供了直通车,生动实践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通过票决项目的实施,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解决了民生领域一些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促使政府精准办事、合力办事、透明办事,有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切实提升群众对生活的满足感、对环境的舒适感、对政府的满意度。
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民生实事项目由代表参与征集提出,由代表审议票决,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办理结果由代表评价,履职角色从“旁观者”到“参与者”,代表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对代表的认可度、满意度有了新的提升,更大拓展代表履职途径,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票决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进行了制度性补充和程序性完善,为基层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有力抓手。基层人代会内容更加丰富、决定事项更加具体、会议质量明显提高、联系群众渠道更加畅通。民生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带动了人大工作的整体提升,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注入了新活力。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